T_NXXH 064—2024 冷链物流运输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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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XXH 064—2024 |
中文标题 | 冷链物流运输规范 |
英文标题 | Cold chain logistics transportation specifica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50 生产、生产管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1 正餐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起草人 | 苏日娜、刘百川、王桂桃、刘冬青、巴音娜、刘平、德布信吉雅 |
起草单位 | 鄂托克旗品牌促进服务中心、内蒙古牧之源农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夏禾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阿尔巴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物流运输规范的冷却冷冻处理、包装及标识、贮存、装卸载、运输、节能要求、人员。 本文件适用于冷链物流运输的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冷却冷冻处理 畜禽肉冷却处理 4.1.1 畜禽宰后冷却处理 片猪肉 宰后片猪肉应在击昏 45 min 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24 h内使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 0 ℃~7 ℃ 片牛肉 宰后片牛肉应在击昏 45 min 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24 h内使其后腿部及肩胛部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0 ℃~7 ℃。 羊胴体 宰后羊胴体应在击昏1 h内进入0 ℃~4 ℃冷却间,并在 10 h内使其后腿部及肩胛部深层中心温度降至0 ℃~7 ℃。 鸡胴体 冷却介质的温度控制在0 ℃~4 ℃,冷却时间控制在 45 min 以内,冷却后鸡胴体中心温度达到7 ℃以下。 其他 其他畜禽胴体的冷却操作要求参照上述过程的控制要求执行。 4.1.2 畜禽产品的冷分割 冷却后的畜禽产品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车间温度低于12 ℃的环境中进行分割,分割后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7 ℃。 畜禽肉冷冻处理 分割猪肉应在 24h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 片牛肉及分割牛肉应分别在72 h 和36 h 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 分割羊肉应在 16h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5 ℃以下。 鸡胴体及其分割产品应在 12h上内使其肌肉深层中心温度降至-18 ℃以下。 其他畜禽产品的冻结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5 包装及标识 包装 冷却畜禽肉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12℃的环境中进行包装。 冷冻畜禽肉应在良好卫生条件和包装间温度不超过0℃的环境中进行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的相关规定,薄膜不得重复使用。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运输包装应能满足畜禽肉安全运输的要求。 标识 预包装畜禽肉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和图示应符合 GB 6388 和GB/T 191的规定,至少应有“温度极限”标识。 6 贮存 贮存库应根据产品要求配备相应的制冷设备、温湿度测量装置 监控装置等,定期维护校准。 临时贮藏的冷却畜禽肉应贮存于0 ℃~4 ℃相对湿度 75%~84%的冷却间。 冷冻畜禽肉应贮存于-18 ℃以下、相对湿度 95%以上的冷冻间.冷冻间温度昼夜波动不得超过出±1 ℃。 畜禽肉应按产品大类分区存放,产品贮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畜禽肉和副产品混合贮存时,应该分别密闭包装并分区存放。 应详细记录畜禽肉的出入库时间、数量 贮存温度等信息。 供特定宗教信仰人员使用的畜禽肉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特定贮存要求。清真产品应存放在经过认可的专用库内,不得与其他畜禽肉产品混贮。 7 装卸载 装卸载设施设备要求 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配备电瓶叉车和货架托盘等装卸设施设备。 企业宜统一使用 1 200 mm×1 000 mm 规格的托盘。 装卸载设施设备应保特清洁卫生,并定期消毒。 宜配备封闭式站台进行装卸载活动。 畜禽肉装车摆放要求 同一运输车厢内不得摆放不同温度要求的畜禽肉或其他产品。 清真畜禽肉产品应专车运输。 冷却畜肉胴体应吊挂运输。 冷却肉进入车厢内应采取一定装置和措施防止过度挤压。包装好的畜禽肉应摆放整齐有序。 作业管理要求 企业应制定装卸载监管制度,做到票物相符,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装载前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证章是否齐全,片胴体是否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并核对数量是否一致;卸载前应检查产品色泽是否新鲜,包装是否完整,生产日期是否清晰并确保畜禽肉在保质期范围内。 本环节中应保证冷却畜禽肉脱离冷链时间不超过30 min,冷冻畜禽肉脱离冷链时间不超过15min。 8 运输 运输前准备 应检查畜禽肉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冷却畜禽肉中心温度应在0 ℃~4 ℃,冷冻畜禽肉中心温度应低于-18 ℃。 应检查车厢温度,在温度高于产品温度时,应提前制冷,将温度降低到相应的温度。运输冷却畜禽肉时车厢温度应低于7 ℃,运输冷冻禽畜肉时车厢温度应低于-15 ℃。 运输工具 应采用冷藏车、保温车 冷藏集装箱、冷藏船、冷藏火车(专列)和附带保温箱的运输设备。保温集装箱应符合 GB/T 7392 的规定,运输车辆应符合 QC/T 450 的规定。 运输工具应配备温湿度传感器和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实时监测和记录温湿度。 所有的运输装置都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如顶部的通风孔要处于工作状态,车厢排水应良好,并设有确保空气循环的货垫等。 运输条件 运输参数应符合本文件“贮存”章节内的相关要求。 运输过程温度应与运输产品所需温度环境相匹配。 监测与记录 企业应建立产品运输跟踪系统,做好记录并存档。 运输过程中应定时监测和记录车内温湿度值,如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9 节能要求 在畜禽肉冷却、冷冻、贮存、冷链运输中宜选用节能设备,并采用节能方法和技术。 10 人员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及其包装物。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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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鄂托克旗农畜产品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624MJY644587X | 发证机关 | 鄂托克旗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鄂托克旗地理标志的建设和对农畜产品、水产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技术服务,品质管理及宣传推广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原公安局大门东4号底商 | 邮编 : 0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