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EESA 024—2024 绿色甲醇评价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EESA 024—2024 |
| 中文标题 | 绿色甲醇评价方法 |
| 英文标题 | Green methanol evaluation metho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赖晓明、秦宏波、宣士峰、徐彦来、张立朋、倪建军、刘涛、彭峰、聂利彬、向勇涛、鲍颖群、胡新鑫、刘炳池、韩会娟、龚中杰、柏金生、夏书标、李俊、雷雯、孙雯、周善柯、杨青淼、王小宪、邬卓颖、李文超、任海龙、单萌、魏玉剑、吴迪、刘新星、王海怀、马洪达、刘开成、张焰峰、易敏、陈韦、杨雪晶、范若宁、池国镇、陆欢庆、熊江弘、庞程、于曌等。 |
| 起草单位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电气绿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船燃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华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港华能源创科(深圳)有限公司、零碳环境能源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原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陕煤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青岛国源盛达绿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华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氢能科技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羚牛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阳光慧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氢阅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甲醇全生命周期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方法、实施流程和产品分级。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生产绿色甲醇产品的评价活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绿色甲醇产品的评价活动可参照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1.评价边界 本文件中规定绿色甲醇全生命周期评价边界包括初级绿色原料收集、预处理、绿色甲醇生产、贸易物流、终端消费各个环节。 2.评价时间 进行绿色甲醇评价以上一年数据为统计期,绿色甲醇生产企业试运行时间最少不低于6个月。 3、一般要求 (1)绿色甲醇生产到消费的全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充分强调可持续性属性,生产过程体现对环境负责友好属性; (2)绿色甲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环节中须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条件 (3)绿色甲醇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均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法规,且近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导致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 (4)绿色甲醇生产企业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规定,应交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5)绿色甲醇生产企业应按照GB/T 19001、GB/T 14001和GB/T 45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绿色甲醇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成效 (7)绿色甲醇生产企业应建立在评价边界内绿色原料使用的监管链,模拟并追溯绿色原料在各环节中的转化过程或物理转移过程,实现任一环节绿色产品向前和向后的追溯。 4.原料要求 生产绿色甲醇原材料应选择可再生的原料和能源,若使用工业碳源(如工业尾气、船舶尾气的碳捕集获得)的其碳信用需要提前核验,若在碳捕集阶段已经抵消的不应在生产甲醇中重复抵消。 5.绿电要求 生产绿色甲醇使用的能源应是绿电,即通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光热发电、潮汐发电取热等方式获得的电力。 6 评价流程 (1) 根据本标准确定经营主体在绿色甲醇全生命周期内的对应边界范围; (2) 评价绿色甲醇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经营主体是否满足相应评价要求; (3) 根据本文件对经营主体进行相关评价; (4) 根据本文件对经营主体所对应批次的绿色甲醇进行追溯和监管; (5)根据本文件对经营主体所对应批次的绿色甲醇进行碳排放量计量。 7 评价分级 根据绿色甲醇全生命周期评价结论和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结果将绿色甲醇产品分为一级产品、二级产品和三级产品。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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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82258N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从事节能环保专业研究咨询、宣传培训、展示推广、信息发布、信用评价;提供业内资金项目对接、评估服务;承接相关部门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伟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 | 邮编 : 2000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