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HQAP 017—2024 生物医药厂房设计GMP合规导则-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HQAP 017—2024 |
| 中文标题 | 生物医药厂房设计GMP合规导则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GMP in the design of standardized factory buildings for the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20.99 有关制药学的其他标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 0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76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23日 |
| 起草人 | 李香玉、程云斌、徐赜、张闯、钱明媛、董正龙、朱馨、唐文燕、楼双凤、方笑语、房佳络、张洋、任杰、郑淇文 |
| 起草单位 |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整合各类的信息资源,统一实施标准,为生物医药企业及相关设计单位提供明确设计要求,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对于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设计的提前介入,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 一、总则 介绍了生物医药厂房GMP合规设计的总体原则,分别从生产制造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方面阐述设计的总体要求。生产制造区域是生物医药产业标准厂房的核心区,因此将该区域风险管理在该章节单独描述,规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物料产品特性、工艺特点、路线规划、共线生产情况、虫害/鼠害控制、先进制造技术的要求等。 二、通用要求 主要介绍生物医药厂房GMP合规设计的通用要求,根据药品GMP(2010年修订)将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分为生产制造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及辅助区,逐一进行规定。 1) 生产制造区 该章节提出了生产制造区的设计原则,即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满足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以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为目标。 随后提出了生产制造区相应的设计要求,包括物料、产品、工艺特性,人/物流通道及房间布局。再将生产制造区域分为洁净车间和包装车间:洁净车间主要的设计关注点聚焦在洁净度的维护及监控,同时针对特殊产品提出了特定要求;包装车间由于其洁净度要求相较洁净车间较低,因此设计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包装材料的暂存管理、包装线的划分以及与洁净车间连接区域的设计等。 2) 仓储区 由于仓储区主要涉及物料及产品的贮存及运输,因此仓储区的布局、设计、维护应能最大限度降低发生差错的风险,并能进行有效的清洁和维护,以防止混淆和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等风险。仓储区的设计应便于运输车辆进出,同时不得影响消防及安全要求。 仓储区的设计关注点应主要聚焦在贮存物料/产品的特性,确保有合适温湿度、通风、采光条件,并能实时监控。 如仓储区设置取样间的,还应考虑取样间的设计布局,确保其洁净级别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3) 质量控制区 质量控制区是用于物料、包材、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的场所,同时可能还具有留样、稳定性考察、动物实验等功能,因此该区域涉及大量的精密仪器及检验用样品、试剂,其设计应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能够避免样品混淆和交叉污染。与此同时该区域应与生产操作区域有效隔离,防止生产活动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本章节根据常见的质量检验区,将其划分为理化分析实验区、微生物实验室、实验动物房、中药标本室,结合其特点明确设计要求。 4) 辅助区 辅助区通常包括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茶水间)、盥洗室、维修间等。辅助区的设置不应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三、专项要求 本章节主要列举了特殊药品标准厂房的GMP合规设计要求,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 生物制品 该类药品厂房应重点关注活体微生物、病毒的污染,按照产品工艺和生物安全等级等要求合理设计厂房。 2) 血液制品 该类药品厂房应重点关注病毒灭活前后的区域分割,同时用关注对灭活后产品的保护措施。 3) 中药制剂/中药饮片 该类药品厂房应重点关注中药饮片炮制、中药提取、浓缩、收膏等工序对于洁净区的需求,如捕尘、温湿度、排风等控制手段,涉及毒性中药材加工的,还需考虑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 4) 生化药品 该类药品厂房需重点考虑病毒灭活前后的区域分割,同时用关注对灭活后产品的保护措施。涉及原材料采集的厂房设施与设备应符合产品相应特性、卫生管理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并与药品生产区域分开。 5) 细胞治疗产品 直接用于细胞产品生产的基因修饰病毒载体与细胞产品、其他载体或生物材料应设置独立的生产区域并配备各自独立的空调净化系统。使用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供者材料生产细胞产品时,产品暴露于环境的生产区域应设置相对负压防止病原体逸出。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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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上海市医药质量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MJ4900523B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开展调研、提供信息、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咨询服务、课题研究、研讨论证,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工作任务及购买服务事项。(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金于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培训大楼2层203室 | 邮编 : 2000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