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CSA 590_2—2024 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2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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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CSA 590.2—2024
中文标题  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2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英文标题  Visual health evaluation system of intelligent display device——Part 2:Display device based on active light emitting-type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M30
国民经济分类  I631 电信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起草人  王亚军、袁进、钟菁、翟梦冉、李佳缙、于磊、孙辉、张丹、连巧珍、许景浩、耿东玉、俞刚、周广荣、黄晓霞、黄晓珊、陶炳俊、来航曼、吴春雨、高立发、仇国润、高斌、张宏伟、李瑞强、吴越、岳喜胜、龚复生、孙甲庆、胡雨润、苏国波、曾勇波、刘献伦、陶玉梅、梁乔玲、陈诚、刘琦。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主动发光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桌面立式一体机、有屏音箱和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包括会议平板、电子白板、智慧屏等,适用于对角线150cm以上尺寸的智慧显示设备)。其他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显示设备中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的视觉健康评价的技术要求、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其中,视觉健康评价包括设置和模式、暗室光学显示性能、亮室环境光特性、光辐射安全性能、智能感知与防护、时间管理和视觉舒适度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0001924-2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标准制定、标准推进、试验验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书刊编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闻库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邮编 : 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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