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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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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SA 590.2—2024 |
| 中文标题 | 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2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
| 英文标题 | Visual health evaluation system of intelligent display device——Part 2:Display device based on active light emitting-typ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M30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31 电信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王亚军、袁进、钟菁、翟梦冉、李佳缙、于磊、孙辉、张丹、连巧珍、许景浩、耿东玉、俞刚、周广荣、黄晓霞、黄晓珊、陶炳俊、来航曼、吴春雨、高立发、仇国润、高斌、张宏伟、李瑞强、吴越、岳喜胜、龚复生、孙甲庆、胡雨润、苏国波、曾勇波、刘献伦、陶玉梅、梁乔玲、陈诚、刘琦。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主动发光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桌面立式一体机、有屏音箱和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智慧大屏平板显示设备包括会议平板、电子白板、智慧屏等,适用于对角线150cm以上尺寸的智慧显示设备)。其他具有显示功能的设备可参照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显示设备中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激光投影不适用)的视觉健康评价的技术要求、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其中,视觉健康评价包括设置和模式、暗室光学显示性能、亮室环境光特性、光辐射安全性能、智能感知与防护、时间管理和视觉舒适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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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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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924-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标准制定、标准推进、试验验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闻库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 邮编 : 1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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