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LADA 027—2025 汽车金融助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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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LADA 027—2025
中文标题  汽车金融助贷管理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服务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L721 企业管理服务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起草人  孟凡臣、齐庆、徐百川
起草单位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沈阳市金融服务业商会、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经学院、沈阳市畅达海川投资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贷款助贷管理的总则、基本原则、机构职责、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的汽车贷款业务。
主要技术内容  4  总则
4.1  为规范汽车贷款助贷业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4.2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内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的汽车贷款业务。
4.3  本规范汽车贷款助贷业务包括:自用车、商用车、二手车、新能源汽车。
4.4  汽车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4.5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应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应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不得超过1年。
5  基本原则
5.1  合规经营:严禁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行为。
5.2  风险可控:金融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5.3  信息透明:向消费者充分披露贷款条件、费用及风险。
5.4  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杜绝暴力催收。
6  机构职责
6.1  金融机构职责
6.1.1  应严格审核助贷机构资质,建立准入、评估及退出机制。
6.1.2  应独立完成贷款审批、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不得将核心风控外包。
6.1.3  应定期监测合作助贷机构业务合规性,每年度开展全面评估。
6.1.4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6.2  助贷机构职责
6.2.1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助贷相关内容。
6.2.2  应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贷款、变相增信或承诺兜底。
6.2.3  应确保信息采集合法合规,不得留存客户敏感信息。
6.2.4  应配合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发现风险及时报告。
7  业务规范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
登记证号51210000318860158M发证机关辽宁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合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和标准化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孟凡臣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华强广场A座28层邮编 :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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