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LADA 027—2025 汽车金融助贷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ADA 027—2025 |
中文标题 | 汽车金融助贷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1 企业管理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16日 |
起草人 | 孟凡臣、齐庆、徐百川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沈阳市金融服务业商会、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经学院、沈阳市畅达海川投资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贷款助贷管理的总则、基本原则、机构职责、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的汽车贷款业务。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总则 4.1 为规范汽车贷款助贷业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4.2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内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与助贷机构合作开展的汽车贷款业务。 4.3 本规范汽车贷款助贷业务包括:自用车、商用车、二手车、新能源汽车。 4.4 汽车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4.5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应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应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不得超过1年。 5 基本原则 5.1 合规经营:严禁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行为。 5.2 风险可控:金融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5.3 信息透明:向消费者充分披露贷款条件、费用及风险。 5.4 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杜绝暴力催收。 6 机构职责 6.1 金融机构职责 6.1.1 应严格审核助贷机构资质,建立准入、评估及退出机制。 6.1.2 应独立完成贷款审批、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不得将核心风控外包。 6.1.3 应定期监测合作助贷机构业务合规性,每年度开展全面评估。 6.1.4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6.2 助贷机构职责 6.2.1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助贷相关内容。 6.2.2 应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贷款、变相增信或承诺兜底。 6.2.3 应确保信息采集合法合规,不得留存客户敏感信息。 6.2.4 应配合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发现风险及时报告。 7 业务规范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辽宁省汽车流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10000318860158M | 发证机关 | 辽宁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组织会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合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和标准化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孟凡臣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号华强广场A座28层 | 邮编 : 1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