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TRSA 005—2023 医学科学数据隐私分类分级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TRSA 005—2023 |
| 中文标题 | 医学科学数据隐私分类分级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of Classification and Sub-classification of Health-related Scientific Data on basis of Privac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50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 起草人 | 关健、王志强、宦茂盛、胡红亮、刘冰、刘俊立、樊建军、王岳、赵东升、王明旭、刘芳、赵醒村、王艳、焦杨文、王刚、张农、贺祥、吕明、赵镇、杨力明、吴响、吉萍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其他参与讨论的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标准研究院、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华医学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海军军医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医学伦理学会等 |
| 范围 | 本文件明确提出了针对医学领域的涉及人的个体-水平(简称个体数据)数据隐私分类分级的原则、隐私的分类方案和分级方案。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实体机构的医学科学数据共享应用活动。 注1:适用机构根据数据隐私分类分级提供适当的数据储存、传送、使用的技术要求和支撑,包括去标识化处理要求;以及数据处理限制。 注2:相关实体机构的医学数据、医学领域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中的分级管理可以参照。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明确提出了针对医学领域的涉及人的个体-水平(简称个体数据)数据隐私分类分级的原则、隐私的分类方案和分级方案。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实体机构的医学科学数据共享应用活动。 注1:适用机构根据数据隐私分类分级提供适当的数据储存、传送、使用的技术要求和支撑,包括去标识化处理要求;以及数据处理限制。 注2:相关实体机构的医学数据、医学领域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中的分级管理可以参照。 主要内容如下: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概述 5 依据和原则 5.1 分类依据 5.2 分类原则 5.3 分级依据 5.4 分级原则 6 适用性 7 隐私分类 7.1 个体数据 7.2 去标识化个体数据 8 个体数据隐私分级 8.1 分级 8.2 判定参考因素 9 去标识化数据分级 9.1 分级 9.2 判定方法 附录A(规范性) 医学科学数据应用和管理原则 A.1 数据应用总体原则 A.2 个体数据应用 A.3 数据共享应用的要求 A.4 去标识化数据 A.5 数据管理要求 A.6 定期评估和调整 附录B(资料性) 医学数据个体数据隐私分级参考 B.1 医学数据隐私分级判定参考因素及其影响因素 B.2 去标识化个体数据重新识别风险判定参考特征性因素 参考文献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关村国基条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联盟 |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004655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关的政策宣传、理论研究、平台搭建、信息咨询、编辑内部刊物、宣传服务、对外交流、承办委托。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奎阳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505-506室 | 邮编 : 1000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