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CTAS 234—2025 公路机动车流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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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CTAS 234—2025
中文标题  公路机动车流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N772 环境治理业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起草人  赵静、邵社刚、毛洪钧、石则强、刘妍、陈东、刘志强、李孟昊、贾运通、刘燕岭、曹宁、王赵明、王丹、王健、晏晓林、李美江、赵森、夏立爽、强蓉蓉、高俊霞。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南开大学、南京新远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上行驶机动车流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项目、监测条件、监测方法、监测系统、质量控制、监测数据记录与处理、监测结果报告等内容。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控制公路机动车流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本标准的制订为将来无论交通部门还是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与远程监控提供了技术和数据基础,推动公路行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模式的建立和管理方法的优化。该标准在对机动车流排放实测的基础上筛选出机动车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和特征温室气体的监测项目,同时根据公路交通的特点、地理环境特征等对监测的典型路段进行选择,监测周期参考相关环境标准,监测方法在各监测因子现有监测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红外开放光路的方法,并进行了实测计量验证。该标准的提出适用了公路高流量路段、特长隧道进出口、拥堵路段等复杂公路路况的灵活布点;同时该标准除传统点式监测方法外,还增加了红外开放光路监测方法,适用了公路线状工程的特点,支持了50-500m长光程实时探测;该标准设备工作条件,包括宽范围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增大了对环境的适应性;该标准要求数据可联网共享,对无缝对接监管平台有很大的适应性。总之,该标准全面覆盖了机动车排放的监测,可同时同步监测颗粒态特征污染物(PM10、PM2.5)、气态特征污染物(NO2/NO/CO/HC)及特征温室气体(CO2/CH4/N2O),实现“污染与碳排”一体化监测。根据需求,配置多尺度监测周期:长期监测,支撑趋势分析与政策评估;短期监测,精准捕捉高峰排放与突发事件。整合浓度、车流量、环境参数等多源数据融合的集成化监测系统机构。数据有效性智能判定和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监测系统每月自动校准,并严格遵循HJ 653/HJ 654等国家标准,质控要求对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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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6011N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卓民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邮编 :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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