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FIA 0017—2025 含微生物水溶肥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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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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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FIA 0017—2025 |
中文标题 | 含微生物水溶肥料 |
英文标题 | Water 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microorganism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2 肥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起草人 | 马航、孙玉翠、张弘、陈浩梦、刘金、孙建军、赵红卫、焦镇、赵旭剑、叶坤国、苑伟伟、吕宾。 |
起草单位 |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山东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含微生物水溶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添加单一菌剂或者复合菌剂而制成的固体或液体水溶性肥料。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含微生物水溶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固体 液体 有效活菌数a(cfu) ≥2.0亿/克 ≥1.0亿/ml 总养分b(N+P2O5+K2O) ≥25.0% ≥200g/L 有机质 ≥10.0% ≥100g/L 水不溶物 ≤1.0% ≤10g/L 水分(H2O) ≤3.0% — 缩二脲 ≤0.9% 杂菌率 ≤15% a 添加的菌剂为复合菌剂时,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得少于0.01亿/g或0.01亿/mL。 b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 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2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或40g/L。各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4.3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含微生物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汞(Hg)(以元素计) ≤5 mg/kg 砷(As)(以元素计) ≤10 mg/kg 镉(Cd)(以元素计) ≤10 mg/kg 铅(Pb)(以元素计) ≤50 mg/kg 铬(Cr)(以元素计) ≤50 mg/kg 铊(Tl)(以元素计) ≤2.5 mg/kg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执行GB 38400。 4.4 中量元素的要求 产品中若添加中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中量元素总含量。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中量元素。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g/L。单一中量元素含量低于0.1%或1g/L不计入中量元素含量总含量。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4.5 微量元素的要求 产品中若添加微量元素养分,须在包装标识注明产品中所含单一微量元素含量、微量元素总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微量元素。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或0.5g/L。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5%或0.5g/L不计入微量元素含量总含量。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正负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元素测定值与其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 或10g/L。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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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6561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培训 展览展示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修学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四层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