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84—2025 城市级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AS 084—2025 |
| 中文标题 | 城市级能源平衡表编制方法 |
| 英文标题 | Method of Editing City-level Energy Balance Tabl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7.01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F07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8月06日 |
| 起草人 | 张瀚、陆佳佳、方轶、郝小充、王树、倪薇、丁晴、曹寅雪、李燕、王辉、张敏涛、葛春贵、张苏滨。 |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低碳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江苏中创碳投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级能源平衡表的编制原则、表格样式、数据来源、数据计算、文字与数据说明等,并给出了表格样例。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编制城市级地区(地级市)能源平衡表,其他地区范围可参考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GB/T 283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级能源平衡表city-level energy balance table 以矩阵或数组的形式,反映城市级地区的能源流入与流出、生产与加工转换、消费与库存等数量关系的统计表格。 3.2 折标准煤系数standard coal coefficient 能源实物量转换为标准煤量的折算系数。 3.3 能源加工转换energy conversion 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也有二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或转换成另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来源:GB/T 28398-2023,3.9] 4 编制原则 4.1 能量守恒。能量在转换和使用过程中,全部能源的总量应保持不变。 4.2 对应一致。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能源投入与产出应对应一致。 4.3 协调统一。表内的数字与附表、历史表等数字之间应衔接;所涉及的行业分类标准、指标划分标准、折算标准、数字计算口径等应统一。 5 表格样式 5.1 城市级能源平衡表,包括实物量能源平衡表与标准量能源平衡表两种。实物量能源平衡表样例见附录A,标准量能源平衡表是将实物量平衡表按各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量,并计算能源合计。 5.2 城市级能源平衡表采用矩阵式,划分为行和列。行划分为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损失量、终端消费量、平衡差额及消费量合计六个部分。“-”号表示运算过程中需要扣减的项。列表示各能源品种。 5.3 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包括一次能源生产量、外市(地区)调入量、进口量、境内飞机和轮船在境外加油量、本市(地区)调出量(-)、出口量(-)、境外飞机和轮船在境内的加油量(-)、库存增(-)、减(+)量。 5.4 能源加工转换,包括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炼焦、炼油及煤制油、制气、天然气液化及煤制品加工等过程。 5.5 终端消费量,包括第一产业消费量、第二产业消费量、第三产业消费量和居民生活消费量。 5.6 终端消费量的行业分类应符合GB/T 4754要求。 6 数据来源 能源平衡表数据应按照可信程度从以下方式获取,包括但不限于: 1) 主管部门; 2) 专项年鉴、采购、销售等相关数据; 3)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等; 4) 更高一级地区能源平衡表、其他地区能源平衡表、行业经验和计算模型等。 7 数据计算 7.1 数据统计周期为自然年。 7.2 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要求。 7.3 单位表示方式应符合 GB/T 3101要求。 7.4 实物量对应的折标准煤系数应选取实测值;无法获得时,可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7.5 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应为一次能源生产量、外市(地区)调入量、进口量、境内飞机和轮船在境外加油量、本市(地区)调出量 (-)、出口量(-)、境外飞机和轮船在境内的加油量(-)、库存增(-)、减(+)量的代数和。 7.6 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量应为产出的能源量与加工转换损失量的代数和。 7.7 损失量应按能源品种以实际情况计入。 7.8 终端消费量应按能源品种和各行业、居民生活消费,以实际情况计入。 7.9 针对单一能源品种,消费量合计应为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损失量、终端消费量的代数和。针对能源合计,消费量合计应为加工转换损失量、损失量、终端消费量的代数和。 7.10 平衡差额应为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加工转换投入(-)产出(+)量、损失量、终端消费量的代数和。其中,损失量、终端消费量为扣减项。 8 文字与数据说明 8.1 应说明原始数据来源。 8.2 应说明实物量对应的折标准煤系数。 8.3 应标明实物量计量单位。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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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