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LHSS 0004—2025 隆化荞面制品-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LHSS 0004—2025 |
| 中文标题 | 隆化荞面制品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1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何逸伟、任文宏、娄阳、李玲、李博雯、霍旭、白向华、夏卫东、任卫东 |
| 起草单位 |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隆化荞面制品(荞面凉粉、莽面碗坨)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中荞面凉粉适用于以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马铃薯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经配料、和浆、熟制成型(蒸煮成型或蒸制成型)、冷却、包装(袋装)或装盒、冷却(盒装)工艺而成的方便米面制品。莽面碗坨以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马铃薯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经配料、和浆、熟制成型(蒸煮成型或蒸制成型)、冷却、包装(袋装)或装盒、冷却(盒装)工艺而成的方便米面制品。 |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粘、不发霉、无变质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手触检查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嗅其气味;煮熟后品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80.0 GB 5009.3 总砷(以As计)/(mg/kg) ≤ 0.2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 0.1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 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 ≤ 1.0 GB 5009.123 黄曲霉毒素B?/(μg/kg) ≤ 5.0 GB 5009.22 其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 1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 一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第二法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2、致病菌的限量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要求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GB 1886.231的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隆化县食品生产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30825MJ09072509 | 发证机关 | 隆化县行政审批局 |
| 业务范围 | 果蔬、畜牧、家禽、食用菌、粮油、茶、水产等地方特色产品的种植、加工等方面的新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双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七家镇七家村新华路98号101 | 邮编 : 068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