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DAHA 002—2025 兽药制剂用柴胡提取液-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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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DAHA 002—2025 |
中文标题 | 兽药制剂用柴胡提取液 |
英文标题 | Bupleurum extracting solution for veterinary drug prepara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2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B 42 |
国民经济分类 |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起草人 | 何继国、张敏、张国、吴兆昆、高波、祝月凯、夏明、史晓翠、牟泳海、郭长梅、张静、王桂娟、朱金刚、霍伟、李胜虎、朱焕星、崔洁 |
起草单位 | 山东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朐润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临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临朐绿康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超和家禽有限公司、黑龙江三门峡养殖有限公司、临沂和丰牧业有限公司、禹城靖和农牧有限公司、禹城市鸭呱呱农牧有限公司、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胶州市农业农村局。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2技术指标 4.2.1 柴胡鉴别 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鉴别】(3)项执行,柴胡口服液【鉴别】(3)项中取样量为10ml,相当于中间产品柴胡提取液1ml,确定取样量为1ml。其他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执行。 4.2.2相对密度 按照《中国兽药典》二部 附录0601 相对密度测定法执行。 4.2.3含量测定 柴胡皂苷a和柴胡皂苷d是柴胡提取液的主要有效成分,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制定此项目。本标准试验方法参照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16号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含量测定项。取柴胡皂苷a对照品、柴胡皂苷d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含柴胡皂苷a0.1mg、柴胡皂苷d0.1mg的溶液,即得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本品1ml,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16号柴胡口服液【含量测定】执行。4.2.3.1分析方法验证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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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000MJD600658C | 发证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协调会员关系;建议自律机制;组织行业会议、会展、培训、考察、推介、鉴定等相关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连秀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30号军泰大厦6层D617室 | 邮编 : 25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