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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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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289—2025 |
| 中文标题 | 人工智能终端智能服务能力分级指南 |
| 英文标题 | Grading guideline for intelligent service capabiliti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rminal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07日 |
| 起草人 | 黄云霞、麦睿楷、曾勇波、刘海涛、果敢、傅蓉蓉、史浩、聂大伟、王健宇、于磊、范洪源、董千洲、曹宇琼、高立发、李根、张宏伟、吴彤、王骏超、李丛蓉、马凡、高纪、李丹宇、张冲、王作健、周佳琳、刘迪、朱众微、张学杰、李维成、龙迪、许辉阳、王绍颖、梁恒康、周婷、朱勇旭、孙梦梦、颜冰、刘妍、梁君、程贵锋、胡磊国、甘玉珏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移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终端智能服务能力分级指导原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智能服务能力分级概述、智能服务能力分级要素构成及说明、智能服务能力等级划分及各等级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纯端侧AI模型或以端云结合AI模型部署方式,并通过终端原生软硬件系统为用户提供智能服务的智能手机、平板等终端设备,由第三方APP提供的集成了AI能力的智能服务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2022年11月,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AI技术实现了质的飞跃,推动人机交互范式发生革命性变革。相较于传统以用户为主导、功能操作为核心的交互模式,大模型赋能的智能终端实现了从“功能执行”到“意图理解”的范式跃迁:用户只需自然表达需求意图,系统即可通过多维度语义理解、场景化推理和复杂任务规划等,提供更智能的解决方案。大模型的突破性发展正在重新定义终端智能服务的可能性边界,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普惠化应用开辟了全新路径。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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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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