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CIAA 32—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冶金焦炭-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IAA 32—2024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冶金焦炭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7-01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11 炼铁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张爽、李拥军、王小干、郭跃华、王明登、史慧恩、张明明、宫成云、张海峰、李亚娜、徐秀丽、林滔、张利军、高明星、栾玉元、甘秀石、吴建中、迟桂友、王晓臣、李献宏、魏东旭、许为、董明、钱伟、梅亚光、林力、宋志浩、王可、王美婷、邢梅峦、郭晓松、王岩、李东涛、钱虎林、师晋恺、孙占龙、霍英斌、李怀亮、韩群亮 |
| 起草单位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利源集团燃气有限公司、沂州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钢技术研究院、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1.基础界定内容 术语和定义:明确该标准中涉及冶金焦炭碳足迹量化的关键术语,比如系统边界、现场数据、次级数据等,统一行业认知,避免量化过程中因概念歧义导致结果偏差。 量化目的:涵盖评价冶金焦炭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助力企业与上下游开展碳排放信息沟通、为企业优化生产工艺以降碳提供数据支撑等,同时也可服务于产品低碳宣传及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等场景。 2.量化核心范围:明确声明单位为特定量的冶金焦炭产品,系统边界大概率涵盖冶金焦炭生产的全流程关键环节,像原煤开采、运输,备煤、炼焦、熄焦等生产工序,以及生产过程中辅料消耗、能源使用、废弃物处理和共生产品再利用等相关阶段,不过通常不包含下游使用及废弃阶段。 3.生命周期清单分析:这是量化的核心环节之一。要求收集现场数据和次级数据,现场数据需满足时间、地域、技术上的代表性,且优先采用近 3 年连续 1 年的生产数据,数据来源需为生产统计记录或环境监测报告等;次级数据则需尽量贴合实际生产的时间、地域与技术情况。此外,还需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合理分配与取舍,并通过特定方法审定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可用于后续核算。 4.影响评价与结果解释 影响评价:聚焦气候变化这一环境影响类型,通过相关公式和方法,将清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以此量化冶金焦炭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明确各环节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 结果解释:需清晰说明冶金焦炭碳足迹的具体数值及构成情况,同时指出本次量化研究存在的局限性,比如数据获取限制、边界设定带来的偏差等,并针对性地提出降低碳排放的改进方向,如优化炼焦工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等。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6869R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岩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0层1026 | 邮编 : 100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