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S 342—2025 电磁兼容场地确认环境噪声电平测试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S 342—2025 |
| 中文标题 | 电磁兼容场地确认环境噪声电平测试规范 |
| 英文标题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ite confirmation Ambient noise level-test specific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100.01 电磁兼容性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L 06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1 电力生产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03日 |
| 起草人 | 孙作立、张大力、王雨、林龙、杨星、刘炳南、于超、陈灏、冯铁英、杨林 桦、程果、王晓珉、郑军奇、叶琼瑜、郝徐 |
| 起草单位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宗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广州融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凌昆电磁技术有限 公司、江阴天德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兼容场地中环境噪声电平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半电波暗室、全电波暗室、开阔试验场和屏蔽室的9 kHz~40 GHz频率范围的环境噪声电平的确认。 |
| 主要技术内容 | 该标准为电磁兼容测试提供了场地环境噪声电平的测试方法,适用于频率范围9千赫兹至40千兆赫兹的半电波暗室、全电波暗室、开阔试验场和屏蔽室的场地确认。其技术内容首先明确了一般要求,针对民用标准产品、汽车产品和通信产品三大类测试场地,分别规定了其环境噪声电平的限值依据标准。民用标准产品主要依据CISPR 16-2-1和CISPR 16-2-3;汽车产品依据CISPR 25、GB 34660-2017和GB/T 18387;通信产品则依据CISPR 16-2-1和CISPR 16-2-3。 测试方法对测量设备提出了详细要求。测量接收机需符合GB/T 6113.101-2021中对准峰值、峰值、平均值及均方根值-平均值检波器的相应规范。天线配置覆盖全频段:环天线用于9千赫兹至30兆赫兹,1米单极杆天线用于150千赫兹至30兆赫兹,双锥天线用于30兆赫兹至200兆赫兹,对数周期天线用于200兆赫兹至1吉赫兹,喇叭天线用于1吉赫兹至18吉赫兹。前置放大器增益要求在20至50分贝之间,平坦度需小于正负3分贝。 针对不同类型的测试场地,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试验布置、扫描时间和测量程序。屏蔽室的测试需用纯阻性负载替代受试设备,并使所有辅助设备正常运行。民用产品半电波暗室测试要求接收天线在1米至4米高度范围内升降,转台在0至360度旋转,并在规定的3米、5米或10米距离进行测量。汽车产品测试场地区分零部件级和整车级,零部件级测试中天线需距测试桌边900毫米正负10毫米,高度为接地平面上100毫米正负10毫米;整车级测试在0.15千赫兹至30兆赫兹频段采用3米测量距离并使用峰值检波器,在30兆赫兹至1000兆赫兹频段需在10米和3米距离下采用准峰值或峰值检波器,并详细规定了天线在转毂周围的前后左右四个测量位置,天线中心距地面高度分别为3米正负0.05米(10米法)和1.8米正负0.05米(3米法)。 数据处理要求将测量接收机读取的最大电平值、天线系数、线缆及衰减器的插入损耗、前置放大器增益等参数记录在汇总表中,并通过规定公式计算得到场地背景噪声电平测试值,结果以列表或图示形式表示。最终判定准则要求,传导骚扰环境噪声电平至少比待测限值低20分贝,辐射骚扰环境噪声电平宜比待测限值低20分贝,但至少要低6分贝,以确保电磁兼容试验场地能有效区分受试设备骚扰与环境噪声。该标准通过系统化的测试流程与严格的参数要求,为各类电磁兼容测试场地的确认与质量控制提供了统一、可靠的技术依据。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049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专业展览、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贾利民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0层 | 邮编 : 100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