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ES 353—2025 电化学储能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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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ES 353—2025
中文标题  电化学储能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ompressed air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for electrochemical energy storage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10 灭火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84
国民经济分类  D4420 电力供应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5月03日
起草人  沙莎、姜晓霞、苏海峰、郭来欣、郑大为、邓美龙、尹翔、陈勇、张丽梅、 吴晋波、白宁、杨涛、刘大军、曲先鹏、李泽华、张伟骏、王清明、刘立军、周毅、李智诚、毛恒 山、刘明义、李健、朱文斌、韩庆鹏、徐常微、于斌
起草单位  北京朝作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永安(安徽) 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 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安 之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 院、应急管理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鑫维特技术服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大 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熙能慧博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1 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预制舱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针对容量为1 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预制舱,规定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系统由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释放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控制系统、阀门和管道等构成,其核心性能参数包括工作压力范围为零点七至二点七兆帕,液体混合液流量范围为十至二百升每分钟,混合比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供气流量范围为三百至一千立方米每分钟,气液比范围为三比一至六比一。泡沫释放装置的气液比要求为五比一至十比一。
泡沫灭火剂需具备高效灭火性能,要求在十至三十分钟内快速扑灭火灾,并具有一至两小时的覆盖能力以防止电池复燃。同时,泡沫需在三十秒内将电池表面温度从八百摄氏度降至二百摄氏度,并在十分钟内将内部温度降至一百摄氏度以下。泡沫还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避免灭火过程中引发短路,并对电池及电气设备无腐蚀性。环保方面要求泡沫无毒无害、易于降解。稳定性方面,泡沫需在五百至八百摄氏度高温下保持十至三十分钟的冷却和隔绝作用,覆盖时间维持一至两小时。兼容性要求泡沫不与电池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且对设备无破坏性。抗复燃能力强调泡沫能形成稳定覆盖层,有效抑制热失控。
试验方法包括混合比试验、气液比试验、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测定以及系统灭火能力试验。试验环境温度范围为负十至四十摄氏度。混合比试验验证泡沫原液与水的混合比例,气液比试验要求气液比在六比一至十比一之间。系统灭火能力试验评估火势控制、灭火时间、泡沫覆盖效果及防复燃能力,灭火时间要求为五至十分钟,泡沫注入时间为一至三分钟。检验规则涵盖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功能性检验(每季度一次)、专项检验、紧急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确保系统安装、运行和改造后的性能符合标准。判定规则以项目合格性为基础,A类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此外,标准还对系统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设备在储运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整体而言,该标准突出了系统在高效灭火、快速降温、持久防复燃及环境适应性方面的技术特点,为电化学储能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6049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专业展览、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利民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0层邮编 :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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