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FCRA 002—2025 “零糖零脂”啤酒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FCRA 002—2025 |
| 中文标题 | “零糖零脂”啤酒评价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4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起草人 | 周志宏、乐粉鹏、周峰、陈红、赵亮、孙冰洁、王雨馨、郑极庆、酆敏、周海波、杨林、胡维胜、祝亚辉、常佩雨、韩少华、张达玺、宇文丽、刘娜、王旭峰、赵亚洲、润东利、杨艺祥、林宝明、周立成、钱敏、徐春羊、赵文阳、刘志高、黄冬梅、王建东、张建国、周方伟、高志芳 |
| 起草单位 | 山东阳春啤酒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海南阳春啤酒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食品与健康学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检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中检西北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西藏农牧大学食品科学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国正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经贸标准化促进会、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标管准家(北京)标准化服务中心、中科优选(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风控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国立品牌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省文红质品传媒有限公司、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中科国硒农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零糖零脂”啤酒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零糖零脂”啤酒产品分类, 规定了总体要求 、评价要求 、评价实施要求和评价标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零糖零脂”啤酒产品评价活动, 啤酒产品生产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参照使用,认证机构可以依据本文件制定认证规则开展“零糖零脂”啤酒产品认证。其他食品可以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927 啤酒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2760 、GB 276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零糖零脂”啤酒 每100mL啤酒中总糖含量不大于0.5g及总脂肪含量不大于0.5g的啤酒。 4 总体要求 4.1 评价机构应结合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 4.2 “零糖零脂”产品评价应对成分检测 、生产工艺控制、标签合规性进行全过程评价。 4.3 申请评价企业应至少获得一项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评价要求 5.1 评价模式 采用“型式检验+工厂检查+评价后监督”,评价机构可根据产品特点适当调整评价模式, 并在评价方案中加以规定。 5.2 评价环节 a) 型式检验: 依据产品执行标准实施全部适用项目的检测。 b) 工厂检查:对整个工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设备设施、人员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等各个方面。 c)评价后监督:包括评价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和/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评价机构应结合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获证后监督的内容与方式。 5.3 评价单元划分 “零糖零脂”啤酒应按照产品的种类、规模和/或生产区域划分评价单元。 5.4 技术要求 5.4.1“零糖”是指100毫升啤酒中的总糖含量不高于0.5克;“零脂”是指每100毫升啤酒中脂肪含量不高于0.5克。 5.4.2 总糖含量(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和乳糖之和计)依据GB 5009.8方法检测;脂肪含量依据GB 5009.6方法检测。零糖零脂啤酒应符合GB 4927的要求。 6 评价标识 6.1 评价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对通过评价的申请方出具评价证书。申请方获得证书后,可使用零糖零脂标识。 6.2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28050的要求,经评价后产品使用如下标识,标识如图1 。 图1 “零糖零脂”标识 7 监督管理 7.1 可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按照调查结果做出证书的保持、暂停或者撤销等决定。 7.2 获得组织或单位主动放弃“零糖零脂”标识使用权的,应及时申请注销。 7.3 企业获得评价证书后,证书应悬挂在企业(单位)的显著位置。 7.4 有效期内,评价机构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检,对未达标的进行整改或撤销处理。不接受抽检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评价机构公示并取消其资格。 7.5 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如发生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评价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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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中国食文化研究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5372H | 发证机关 | 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洪嵘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金澳国际写字楼1513 | 邮编 : 1000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