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IIA 058—2025 绿色出行碳积分核算指南 第1部分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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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IIA 058—2025
中文标题  绿色出行碳积分核算指南 第1部分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英文标题  Accounting guidelines of carbon credit accounting for green travel Part 1: Internet rental (electric) bicycle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20 环境经济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G5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起草人  陈秀波、林伟、李方媛、倪春洋、马晓峰、赵溪、郭晓东、王浩玉、刘畅、张玉、邓必栋、罗凯、杨蕾、姚雷、莫天理、郑丽丽、刘新刚、朱斌、陈国安、冯雪青、金家华、张凌翔、康正宁、宋宝来、程溥、王杰伟、张易乾、居香、张学文、朱宗强、余浩。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中国信息协会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北京交运碳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交通学院、中国呼叫中心与电子商务发展研究院、北京客世科技有限公司、3WCoffice 集团、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三峡航空学院(筹)、广西北部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标新质科技有用公司、日照东港区政府、昆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忻城县交通运输局、日照国信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京东科技集团、华南数字产业(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咨询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国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商会物流分会、高邮市交投集团、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采全球采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信钧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易数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璐营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碳减排量和碳积分的核算方法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营运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仅考虑二氧化碳(CO2)。 本文件涉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骑行过程中(包含租赁点耗电)的CO2排放量核算,每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每次运行进行单独核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不需要消耗燃料,不直接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属于零排放出行方式。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有相应的电力消耗,因此产生少量的CO2排放和的间接污染物。 本文件核算涉及的替代出行方式,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6种。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发布的清洁发展机制中指出基准线仅考虑提供机动化等效服务的车辆,步行不符合该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运营管理活动,及辅助用户的用车选择。
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碳减排量和碳积分的核算方法指南。适用于在用营运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仅考虑二氧化碳(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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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信息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07012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自律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展览展示 专项研究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红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315号信息大厦邮编 :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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