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FIA 0019—2025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PFIA 0019—2025 |
| 中文标题 |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 |
| 英文标题 |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containing microorganism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8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2 肥料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03日 |
| 起草人 | 邢明振、吕硕、杨林、崔玉虎、刘金、孙建军、郝金山、李建林、赵钦刚、鞠永成、任先顺、张帅、吴安昌、张卫卫。 |
| 起草单位 |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商学院、山东百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秀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人及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等经过发酵腐熟,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或天然来源的有机物料,添加无机肥料及特定功能微生物制成的复合肥料。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的来源和种名。菌种安全性应符合GB/T 41728中的规定,有效性应符合GB/T 41727中的规定。 4.2 外观 颗粒状,无明显机械杂质。 4.3 技术指标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并应符合标明值。 表1 含微生物有机无机复合肥料产品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Ⅰ型 Ⅱ型 Ⅲ型 总养分(N+P2O5+K2O)的含量a/ % ≥ 15.0 25.0 35.0 水分(H2O)的含量b/ % ≤ 12.0 12.0 10.0 有机质的含量/ % ≥ 13 10 7 有效活菌数(cfu)/(亿/g) ≥ 0.20 粒度(1.0 mm~4.75 mm或3.35 mm~5.60 mm)c/ % ≥ 70 酸碱度(pH值) 5.5-8.5 5.0-8.5 氯离子含量d/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明“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明“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钠离子含量/ % ≤ 3.0 缩二脲含量/ % ≤ 0.8 杂菌率/ % ≤ 30.0 有效期e/月 ≥ 6 a 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3.0 %,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 b 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 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议决定。 d 氯离子质量分数大于30.0 %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e 此项仅在监督部门或者仲裁双方认为有必要时才检测。 4.4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除钠离子、缩二脲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 38400中的其他肥料规定执行。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06561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培训 展览展示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修学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贸安贞大厦B座四层 | 邮编 : 100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