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CPPIA 55—202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电池隔膜企业-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PPIA 55—2025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电池隔膜企业 |
| 英文标题 |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Battery separator enterpris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83.140.10 薄膜和薄板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3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92 塑料制品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1月01日 |
| 起草人 | 林盛鹏、甘黎立、刘建、韦育鲜、钱晓人、田敬民、俞斌伟、张雪冰、高东波、徐锋、孙翠娟、李金鹏、范艳、王小成 |
| 起草单位 | 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厚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裕塑胶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强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电池薄膜专业委员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电池隔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核算方法和数据质量管理,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聚烯烃电池隔膜以及以聚烯烃隔膜为基材的涂覆隔膜产品生产企业。 |
| 主要技术内容 | 6.1 概述 6.1.1 核算排放边界内的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 6.1.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采用排放因子法,根据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排放因子和全球变暖潜势值计算碳排放量。 注:企业如有条件,可采用实测法。 6.2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企业排放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计算,见公式(1) 6.3 直接排放量 企业产生的直接排放量的计算,见公式(2) 企业在生产运行阶段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计算,见公式(3) 企业在生产运行产生的废气排放量计算,见公式(4) 污水甲烷排放因子的计算,见公式(5) 6.4 间接排放量 企业净购入的生产用电力、热力、原料以及厂界范围外相关运输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见公式(6)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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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56174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交流、展览展示、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占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8号高和蓝峰大厦918室 | 邮编 : 100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