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NSKJX 002—2025 食品加工用大米浓缩蛋白-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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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NSKJX 002—2025
中文标题  食品加工用大米浓缩蛋白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9 其他农业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起草人  吴伟、吴晓娟、程云辉、张群、李涛、姜宁、朱旭东、姚耀祖
起草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研究所、湖南东祥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奥斯利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大米浓缩蛋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加工用大米浓缩蛋白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米白色至淡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蛋白质a(以干基计)/(g/100g)  85≤X<90 75≤X<85 65≤X<75 GB 5009.5
灰分/(g/100g)              ≤ 8.0 GB 5009.4
水分/(g/100g)              ≤ 10.0 GB 5009.3
a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以6.25计。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 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 0.2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           ≤  0.02 GB 5009.17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2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 1.0 GB 5009.123
苯并[a]芘/(μg/kg)                 ≤ 2.0 GB 5009.27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10 GB 5009.22
赭曲霉毒素A /(μg/kg)             ≤ 5.0 GB 5009.96
4.6  微生物指标
4.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中粮食制品类的规定。
4.6.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6.3 抽样
按GB/T 30642执行。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灰分、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5.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料来源、工艺、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化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
6.6.2 若有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对同批次留样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7.3 运输
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7.4 贮存
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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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湖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登记证号51430000501429139D发证机关湖南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咨询、培训、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杨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邮编 : 4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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