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HPADCA 0001—2025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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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PADCA 0001—2025
中文标题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规范
英文标题  Regulations for marriabg and family counseling serive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S952 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起草人  陈燕、何志贵、王建坡、魏士博、陈刚、周学莲、吴艳慧、刘刚、陈军、郭丽、陈洪德、林少莉、郑红梅、吉贵、李晶、张磊、李楠茜、王曦、章音、张林、杨和宁、伍志伟、蒋伟丽、张丽湘、王瑜、周宇。
起草单位  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海南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海南三智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南速易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海南省心理咨询行业协会、海南大学、中屿(海南)康复医疗中心、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海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海南省教科文发展研究院、消费日报社海南记者站、海南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市新媒体协会、海南国培职业培训学校、海南牙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新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精功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海南省广告协会、海南花前月下婚恋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琼菜王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龙泉人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婚姻服务行业协会、琼海昌隆饭店、海南卓信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主体、服务人员、服务原则、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等。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海南省乡镇(街道)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构。
主要技术内容  4 服务主体
机构
4.1.1 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
4.1.2 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可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实施。
4.1.3 应制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
设施
4.2.1 婚姻登记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辅导室数量应满足日常辅导服务需求。
4.2.2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设在相对安静的区域,每间婚姻家庭辅导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 m2。
4.2.3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4.2.4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内部环境要求简洁、温馨、舒适,整体色调宜采用温和平静的色调。
4.2.5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悬挂接受辅导须知、辅导服务流程、辅导员简介、辅导员职业守则、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设备
4.3.1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配备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4.3.2 婚姻家庭辅导室可以配备茶几、沙发等辅导家具,沙发的摆放宜避免使服务对象正对门窗或辅导员。
4.3.3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备有饮用水和纸巾,以及有助于服务对象放松的专业设备。
4.3.4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悬挂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箴言、图画。
4.3.5 婚姻家庭辅导室应有相应的资料储存柜,以满足辅导个体材料的保密要求。
5 服务人员
人员资质
服务人员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家庭辅导员:
——符合MZ/T 084相关要求的人员;
——考取相关专业资质的婚姻登记员;
——按照规定向社会聘用的合格的专业人员。
人员要求
5.2.1 婚姻家庭辅导员或其所在机构应与婚姻登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见附录A)。
5.2.2 应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应含姓名、照片、资格类别等信息。
5.2.3 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如实填写《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记录表》(见附录B),并妥善保管。
5.2.4 应做好辅导服务的统计工作,填写《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统计表》(见附录C)。
6 服务原则
接纳和尊重原则
6.1.1 接纳意味着不因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种族、生理及心理状况、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对他们采取歧视或拒绝提供专业服务。
6.1.2 尊重不仅意味着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保持的必要礼节与称谓,更重要的是对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进行的倾听、回应,以及在服务过程中真正将服务对象视为改变的一种力量。
个别和非评判原则
6.2.1 个别是将服务对象看成独特的个人,重视他(她)对待困难和问题的感受与看法,认同和了解每个个案的独特性,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帮服务对象达成较好的适应。
6.2.2 非评判指不能简单地否定服务对象,不能以自己的价值文化去批判服务对象,应以非评判的态度了解服务对象及其问题,在适当的时候说明服务的目的是帮助他,而不是审视他、评判他、给他做结论。
隐私保密原则
一方面对不必要的事项不要深究,另一方面对必要的资料应注意保密;不向他人透漏服务对象的姓名、资料,不向他人提及会谈的过称及内容,不让他人旁观。
助人自助原则
尊重服务对象自我决定的权利,不能帮对方做最后的决定;应处于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可以告诉服务对象如何获得帮助,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用则由对方自己决定。
7 服务方式
婚姻家庭辅导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以个案辅导为主,以小组活动、集中讲座等为辅。婚姻家庭辅导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APP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8 服务流程
婚姻家庭辅导应按以下基本服务流程开展:
——接待询问;
——预估受理;
——签订《隐私保护协议》(见附录D);
——需求分析;
——分类辅导;
——效果评估;
——结案归档;
——跟踪服务。
9 服务类型
婚姻家庭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服务类型:
——婚前辅导;
——婚姻关系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
——离婚调适辅导。
10 服务内容
婚前辅导
婚前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
——婚前心理调适建议;
——婚前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服务执行与产出、社会评价、宣传创新等。
婚姻关系辅导
婚姻关系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婚姻质量评估;
——婚姻冲突调适;
——情感危机处置;
——重大变故处置。
家庭关系辅导
家庭关系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家庭关系评估;
——家庭冲突调适;
——亲子关系指导。
离婚调适辅导
离婚调适辅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原因分析;
——心理调适;
——再婚评估;
——法律咨询。
11 服务评价
评价监督
11.1.1 通过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
11.1.2 定期总结分析家庭辅导工作,开展工作满意度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改进计划和执行措施,切实提升临时辅导服务质量。
评价主体
11.2.1 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11.2.2 评估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成员应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其中1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
11.2.3 第三方机构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社会调查或评估等。
评价内容
辅导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婚姻家庭辅导员和婚姻登记机构应对辅导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婚姻家庭辅导效果评估表》(参见附录E)。
回访
辅导服务结束后,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回访跟踪时间。如当时未就回访跟踪时间达成一致,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服务结束后三个月左右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并写《婚姻家庭辅导回访记录表》(参见附录F)。
 
服务改进  
11.5.1 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体系,并保证服务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
11.5.2 婚姻登记机构应监督婚姻家庭辅导员服务的开展,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11.5.3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婚姻登记机构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
登记证号51460000MJ0A89699Y发证机关海南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开展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档案整理和宣传服务;协调推进民政服务场所有效运行;根据民政部门授权,开展第三方评估与监督;开展民政事业示范性设施建设服务;开展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化宣传活动;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燕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105号福彩大厦三楼307室邮编 : 5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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