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88—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复合肥料(物理方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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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AS 088—2025
中文标题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复合肥料(物理方法)
英文标题  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Compound fertilizer (physical method)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环境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4
国民经济分类  N772 环境治理业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起草人  邹洁、王伟、范儒、陈玉明、耿宁、季红、薛轶凡、朱晓林、朱明杰、董琰、马歆、黄雪黎、朱笛、赵宇鑫、张非凡、吴浩然、季若愚、杨烨、金玲、王仁山、黄泽旭、刘奇、赵惠平、卢裕坡。
起草单位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方圆标志农食(江苏)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复合肥料(物理方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产品碳足迹声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复合肥料(物理方法)产品的碳足迹量化。其他类似产品的碳足迹量化可参考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6.1.4 数据质量评价
数据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判断碳足迹量化结果和结论的可信度,并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因素。本文件数据质量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管控和评估,即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和准确性。
数据质量等级(DQR)公式计算如下:
  (1)
式中:
——数据在时间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技术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地理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准确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质量等级(DQR)说明与评价详见表3、表4。

表3 数据质量等级(DQR)说明
分数    
1 碳足迹的基准年在次级数据库有效期内 背景数据集范围内涉及的技术与本次研究中涉及的技术相同。 碳足迹计算地点与背景数据集来源地属于同一地域(地区/省/市/州等)。 现场调查或测量得到的原始数据
2 碳足迹的基准年超出次级数据库有效期≤2 年 背景数据集范围内涉及的技术组合中包含本次研究中涉及的技术,但在生产途径中有一点差异。 碳足迹计算地点与背景数据集来源地属于同一国家。 生产专家依据生产经验合理估算得到的数据
3 碳足迹的基准年超出次级数据库有效期≤3 年 背景数据集范围内涉及的技术组合中包含本次研究中涉及的技术,但在生产途径中存在显著差异。 碳足迹计算地点属于背景数据集有效的地理区域之一,例如使用全球范围的背景数据集时。 根据环评报告数据同产量换算得到的数据
4 碳足迹的基准年超出次级数据库有效期≤4 年 背景数据集的技术与本次研究在系统边界和碳足迹层面相似,属于替代技术。 碳足迹计算地点不在背景数据集有效地理区域内,但存在足够的相似性。 引用行业标准估算得到的数据
5 碳足迹的基准年超出次级数据库有效期≥5 年 背景数据集的技术与本次研究中涉及的技术不同。 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

表4 数据质量评价
数据质量标准得分 总体数据质量水平
DQR<2 数据质量高
2≤DQR<3 数据质量较高
3≤DQR<4 数据质量一般
4≤DQR<4.5 数据质量欠佳
DQR≥4.5 数据质量差

6.1.5 数据质量要求
在确定产品碳足迹量化所使用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时,宜优先考虑以下方面:
a)覆盖范围:数据的覆盖范围与产品系统边界保持一致,且能够满足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需要;
b)地理代表性:收集数据所在的地理区域,以及针对具有地理特性的产品的具体数据;
c)技术代表性:数据是否针对具体某项技术或一套混合技术,以及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数据;
d)时间代表性:数据的年份和收集数据的最小时间长度;
e)精度:当数据、模式和假设等存在多种选择时,宜优先考虑最准确的数据;
f)完整性:数据采样范围应足够大,数据取舍应满足6.3的取舍准则;
g)一致性: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规则等;
h)可再现性:有关方法和数据值的信息应能允许独立的专人再现研究的结果;
i)数据来源:当初级数据易于获取时,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应优先使用初级数据;用于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所有数据,其获得方式和来源均应予以说明;
j)不确定性:DQR宜≤3,以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6.1.6 数据时间界限 
应规定产品碳足迹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并解释其合理性。
数据收集时间段的选择宜考虑数据在年内和年际变化,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代表所选时间段趋势的数值。如果产品生命周期中与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应选择使用产品生命周期时间段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平均值。
如果系统边界内的某一单元过程与一个特定时间段相关联,则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评价应涵盖产品生命周期中该特定时间段。如果发生在该时段以外的活动在产品系统之内,应涵盖这些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数据应准确地与功能单位相关联。
6.1.7 数据确认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并提供证据证明数据质量要求符合6.1.5的规定。数据审定的原则:
a)物质平衡:主要指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与产出是否平衡;
b)水平衡:单元过程输入的水量与消耗水量及输出废水量是否平衡(适当考虑蒸发量等因素)。
数据分配
6.2.1 原则
应根据明确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和输出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
一个单元过程分配的输入和输出总和应与其分配前的输入和输出相等。
当同时有几种备选分配程序时,应通过敏感性分析阐明偏离所选方法产生的影响。
6.2.2 分配程序
应确定与其他产品系统共享的过程,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第1步:可通过以下方法避免分配;
1)将拟分配的单元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过程相关的输入输出数据;
示例:在一体化氮磷钾复合肥生产装置中,同时生产两种不同粒径的颗粒,可将整个生产过程划分为“配料与中和段”和“造粒与干燥段”两个子过程,并分别采集造粒与干燥段的能源消耗、原料使用与产品产出数据。
2)扩展产品系统,使其包括共生产品相关的额外功能。
示例:若造粒与干燥环节产生的余热可用于厂区供暖,可将供暖系统替代常规燃气锅炉的环境效益纳入,从而避免对造粒与干燥过程单独进行分配。
b)第2步:若无法避免分配,则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将系统的输入输出划分到不同产品或功能中;
示例:在造粒机同时接收氮磷溶浆与氮钾溶浆进行混合造粒时,如无法拆分产线,可按两种产品的固体质量流量之比,将造粒、干燥段的能源及原料消耗,分配到两类产品上。
c)第3步:当物理关系无法建立或无法用来作为分配基础时,则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其他关系的方式将输入输出在产品或功能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可以根据产品的经济价值按比例将输入输出数据分配到共生产品。
示例:当厂内同时生产多种规格的氮磷钾复合肥,可依据各规格复合肥的市场销售价格,按经济价值比例将装置整体的原料消耗、能源输入和排放量分配到不同产品。
有些输出可能同时包括共生产品和废物,此时应确定两者的比例,因为输入输出只对其中共生产品部分进行分配。对系统中相似的输入输出,应采用同样的分配程序。例如离开系统的可用产品(例如中间产品或废弃产品)的分配程序应和进入系统的同类产品的分配程序相同。
生命周期清单是以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物质平衡为基础的。因此,分配程序宜尽可能的接近这些基本的输入输出关系和特征。
取舍准则
不应对产品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排除在外,数据收集过程忽略的物质需在报告中列出。
本文件规定的取舍准则如下:
a)所有能源输入均应列出;
b)所有的原料输入均应列出;
c)质量小于单元过程原料总消耗1%的单项辅助材料可忽略,所有忽略的辅助材料不应超过单元过程原料总消耗量的5%;
d)水体的各种排放均应列出;
e)危险废物排放均应列出,小于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1%的非危险废物可忽略;
f)道路与厂房的基础设施、各工序的设备、厂区内人员及生活设施的消耗和排放均可忽略。
取舍准则不适用于有毒有害物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都应包含于清单中。
清单计算
6.4.1 特定GHG排放量和清除量的处理
一般要求 
为保证量化的一致性,以下条款中对不同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结果所产生的特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提供了具体要求。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55945Q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峰
依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邮编 : 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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