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8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磷肥-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AS 089—2025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磷肥 |
| 英文标题 | Greenhouse gas—Quantification method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Phosphatic fertiliz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22日 |
| 起草人 | 董琰、金玲、范儒、高巍、陈玉明、季红、薛轶凡、王伟、邹洁、朱明杰、李绘芝、马歆、朱笛、赵苏皖、赵宇鑫、张非凡、朱晓林、吴浩然、季若愚、杨烨、李飞、王仁山、黄泽旭、卢裕坡。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方圆标志农食(江苏)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磷肥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产品碳足迹声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磷肥产品的碳足迹量化。其他类似产品的碳足迹量化可参考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6.1.2 数据收集原则 产品数据收集宜遵循以下原则: a)在开展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组织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应收集现场数据。所收集的过程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对于最重要的单元过程,例如对产品碳足迹大于50%的单元过程,即使没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也宜使用现场数据。 b)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的情况下,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 c)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可使用次级数据。 d)次级数据中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应优先采用国家权威发布的碳足迹因子,应选取具有地理、时间与技术代表性的因子量化产品碳足迹。 e)评估直接排放数据、能源和原辅料使用数据,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等的数据质量。 f)收集更高质量的数据以改进数据质量。 g)产品碳足迹的量化阶段不允许碳抵消。 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见附录A。 6.1.3 数据收集要求 初级数据对应收集项包括: a)磷肥生产中主要材料(磷矿石、无机酸等)和辅助材料(絮凝剂、消泡剂、造粒剂等)消耗量; b)磷肥生产中能源(电力、蒸汽等)、燃料(天然气、煤炭、柴油等)与水的消耗量; c)磷肥包装材料消耗量; d)磷肥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消耗量; e)磷肥原材料运输与存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 f)磷肥原材料运输过程的运输里程、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g)磷肥产品运输至一级分销商的运输里程、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次级数据对应收集项包括: a)磷肥主要材料与辅料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b)包装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c)能源、燃料和水消耗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d)磷矿石和助熔剂的参数(如氧化率、含碳量等); e)废弃物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f)交通工具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6.1.4 数据质量评价 数据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判断碳足迹量化结果和结论的可信度,并提高数据质量的关键因素。本研究数据质量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管控和评估,即时间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技术代表性和准确性。 数据质量等级(DQR)公式计算如下: (1) 式中: ——数据在时间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技术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地理代表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在准确性维度的分值。 数据质量等级(DQR)说明与评价详见表3、表4。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