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91—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纯碱-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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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AS 091—2025 |
| 中文标题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纯碱 |
| 英文标题 | 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Soda ash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22日 |
| 起草人 | 马歆、单颖、田英刚、占龙杨、杜思媛、赵翠、陈玉明、楚士和、颜彬、俞扬、徐峰、卢俊德、孙志辉、王靖东、顾正、朱晓林、王伟、董琰、徐贝贝、刘航、杨东洋、顾鹏。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纯碱产品碳足迹量化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生命周期清单分析、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及产品碳足迹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氨碱法、联碱法、天然碱法生产纯碱产品的碳足迹量化。 |
| 主要技术内容 | 系统边界 纯碱产品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即从原材料获取和预加工阶段到纯碱产品的产出(包括运输),还包括辅助材料和能源(燃料、电力)的生产、运输等上游环节。纯碱产品的生命周期系统边界见图1,即从原材料和能源获取到纯碱产品离开生产商厂门并运输至购买商为止。 图1 纯碱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图 5.3.1 原材料获取和预加工阶段 从自然界材料提取时开始,到原材料和能源生产到达生产工厂时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 a)原材料的获取与运输分销; b)能源的获取与运输分销或输送(例如汽油、柴油、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热力等)。 5.3.2 纯碱生产阶段 纯碱生产阶段从产品原材料进入工厂开始,到最终产品离开工厂终止。此阶段包括生产产品直接相关过程以及排放处理过程等。 产品制造阶段包括: a)纯碱生产相关的过程; b)厂内运输; c)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含废物运输)。 5.3.3 分销阶段 分销阶段包括纯碱销售时运输到购买方,不包括纯碱在购买方的处理和贮存过程。 5.3.4 取舍准则 在评价目标和范围确定阶段,应确定允许省略次要过程的取舍准则。所选择的取舍准则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应在最终的报告中做出解释。 在纯碱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中,可舍弃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所有舍弃的合计值不应超过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注:所排除单元过程舍去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有书面记录。 6 数据和数据质量 数据描述 纯碱产品的碳足迹量化需要收集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以下过程应收集现场数据:纯碱产品生产阶段各工序或单元的活动数据,通过直接监测、化学计量、质量平衡或类似方法确定得到的生命周期清单数据,如产品生产阶段的原辅料和能源消耗量、产品产出量、废弃物排放量以及运输量(包括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 对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不低于80%的单元过程,均宜使用现场数据。 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的情况下,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 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 应记录和证明次级数据的适用性,并注明参考文件。 数据质量要求 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应使用现有最高质量数据,按照GB/T 24067要求,数据质量的特征应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数据质量的特性描述应涉及时间覆盖范围、地理覆盖范围、技术覆盖范围、精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再现性、数据来源、信息的不确定性。开展产品碳足迹研究的组织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数据质量评价,并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评价 纯碱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质量评价方法见表1,对质量较差的数据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表1 数据质量评价方法 评级 技术 时间 地域 可靠性 完整性 好 相同技术数据 ≤3a 同一地区 测量或经核查 数据基本完整 一般 类似技术数据 3a~5a 相似地区 部分测量或部分核查 数据完整性≥80% 较差 不同技术数据 5a~10a 不同地区 次级数据估算值 数据完整性≥50% 7 清单分析 数据收集 7.1.1 数据收集期 纯碱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宜以一个自然年为数据收集周期。其特点是年度数据符合组织常规的运营管理,涵盖生产波动的变化因素。 7.1.2 收集步骤 对于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入生命周期清单中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数据收集和数据质量评估步骤如下: a)根据产品系统边界,获取工艺流程图,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确定数据需求范围; b)根据数据需求编制单元过程输入、输出数据列表,示例见附录C; c)根据数据列表收集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数据收集应详细记录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原始凭证,保持其可追溯; d)评估收集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对研究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数据的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及数据质量的详细信息;对计量数据,相关计量器具应符合GB/T 17167、GB/T 21367的规定; e)审查数据收集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异常点和其他问题,识别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 纯碱产品碳足迹各生命周期阶段数据收集要求见表2,同时应符合6.1的规定。 表2 纯碱产品碳足迹各生命周期阶段数据收集要求 生命周期阶段 数据清单 数据质量要求 氨碱法原材料获取和预加工阶段 原盐或卤水、石灰石、氨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因子 宜使用初级数据 其他辅料、包装材料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上游原辅材料的运输数量和总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 应使用初级数据 每种运输方式的燃料消耗量,或其它可间接获得燃料消耗量的数据(如单位距离燃料消耗量、运输费用和燃料单价等) 宜使用初级数据 各种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内部的电力、热力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应使用初级数据 外购燃料、电力、热力等能源和水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联碱法原材料获取和预加工阶段 工业盐、氨、二氧化碳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因子 宜使用初级数据 其他辅料、包装材料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上游原辅材料的运输数量和总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 应使用初级数据 每种运输方式的燃料消耗量,或其它可间接获得燃料消耗量的数据(如单位距离燃料消耗量、运输费用和燃料单价等) 宜使用初级数据 各种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内部的电力、热力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应使用初级数据 燃料、电力、热力等能源和水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自然碱法原材料获取和预加工阶段 天然碱、石灰石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因子 宜使用初级数据 其他辅料、包装材料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上游原辅材料的运输数量和总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 应使用初级数据 每种运输方式的燃料消耗量,或其它可间接获得燃料消耗量的数据(如单位距离燃料消耗量、运输费用和燃料单价等) 宜使用初级数据 各种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燃料、电力、热力等能源和水从摇篮到大门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纯碱产品生产阶段 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其他辅料(包括废水废气处理的原辅材料)投入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包装材料投入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燃料、电力、热力等能源和水的消耗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纯碱产出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产生量 应使用现场数据 能源和水消耗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废水和废弃物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纯碱产品分销阶段 纯碱产品的运输数量和总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 应使用现场数据 每种运输方式的燃料消耗量,或其它可间接获得燃料消耗量的数据(如单位距离燃料消耗量、运输费用和燃料单价等) 应使用现场数据 各种运输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可使用次级数据 数据审定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以确认并提供证据证明数据质量要求符合第6章的规定。 数据审定可通过建立质量平衡、能量平衡、碳平衡和(或)排放因子的比较分析或其他适当的方法。由于每个单元过程均遵守物质和能量守恒定律,因此物质和能量的平衡能为单元过程描述的准确性提供有效的检查。 数据审定可参考行业平均值、检验标准值等常规数据进行交叉审定。 数据分配 纯碱产品生产过程可能同时包含共生产品和废物,数据分配的原则应符合GB/T 24067的规定。 优先通过以下方法避免分配: a)将拟分配的单元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过程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数据。 b)扩展产品系统,使其包括共生产品相关的额外功能。 若无法避免分配,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潜在物理关系的方式(例如质量),将系统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划分到不同产品或功能中。 当物理关系无法建立或无法用来作为分配基础时,宜以能反映它们之间非物理关系(如产品经济价值)的方式将输入和输出数据在产品或功能之间进行分配。 清单计算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结果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数据表,展示每声明单位产品在每个阶段/单元过程中的资源使用量(如原辅材料和能源),以及释放到环境中的排放物的量(如温室气体、废弃物)。 8 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 通则 应通过排放或清除的GHG的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GWP(见附录D),来计算产品每种GHG排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以tCO2e/(t排放量)计。 注1:产品碳足迹为所有GHG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总和。 若IPCC修订了GWP,应使用最新数值,否则应在报告中说明。 除GWP100外,还可以使用IPCC提供的其他时间范围的GWP和GTP,但宜单独报告。 注2:GWP100代表短期的气候变化影响,可反映变暖速度。100年GTP代表长期的气候变化影响,可反映长期温升。与其他时间范围相比,选择100年的时间范围并无任何科学依据。该时间范围是国际公约的一个价值判断,它权衡了不同时间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影响。 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 纯碱及相关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见公式(1): () 式中: CFPGHG——纯碱及相关产品碳足迹,以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CO2e/t)计; ADi——系统边界内,各声明单位中第i种活动的GHG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LCA,i,j——第i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j的排放因子,单位与GHG活动数据相匹配; GWPj——温室气体j的GWP值,按8.1中的规定取值。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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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