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98—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铅酸蓄电池-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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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AS 098—2025
中文标题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铅酸蓄电池
英文标题  Greenhouse gases—Qualification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Lead acid battery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环境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4
国民经济分类  N772 环境治理业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起草人  马歆、刘奇、单颖、顾正、赵翠、杨淑娟、戴永成、严高闯、陈玉明、朱晓林、程光伟、高国晓、王政、鲁杰、丁建中、孙旺、钱友网、黄学工。
起草单位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作为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范围确定、数据收集要求、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D——电池循环寿命,单位为次;
ELab——铅酸蓄电池额定能量容量,单位为kW·h;
DOD——放电深度,单位为%。
其中:
  ()
式中:
C——电池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V——铅酸蓄电池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4.2.3 系统边界
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包括部分生命周期和全生命周期,部分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A1-A3)、电池制造阶段(B1-B2)、电池分销阶段(C1);全生命周期包含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A1-A3)、电池制造阶段(B1-B2)、电池分销阶段(C1)、电池生命末期阶段(D1-D2)。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示例图见附录A图。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如图1所示。

图1 铅酸蓄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图
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
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包括从自然界中提取资源及其预处理,直到其用于产品部件进入(通过大门)电池生产设施。
主要包括:
a)极板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铅锭、合金等矿产资源开采及生产过程;
b)电解液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硫酸的生产过程;
c)电池外壳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电池外壳金属板、塑料、碳纤维等生产过程;
d)冷却系统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电池冷却系统管道、冷却液等的生产过程;
e)电池制造阶段使用的其他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连接器、电缆和其他电子元件等的生产过程;
f)从自然界提取的资源和预处理设施内及之间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运输,直到电池制造厂的运输过程。
g)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过程中产出废物的废弃处置应包含在该阶段。
不包括以下原材料的获取和预处理:固定资产和设备的制造。
电池制造阶段
铅酸蓄电池制造阶段从产品原材料进入工厂开始,到最终产品离开工厂终止。此阶段包括生产产品直接相关过程以及排放处理过程等。
产品制造阶段包括:
a)板栅制造相关的过程;
b)和膏相关过程;
c)涂片相关过程;
d)装配相关过程;
e)注酸、化成相关过程;
f)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
分销阶段
分销阶段从最终产品离开工厂开始,到消费者得到产品结束。一般情况下,可划分为两个部分:从生产工厂到物流中心或销售地点,以及从物流中心或销售地点到消费者。
生命末期阶段
回收和生命末期阶段包括电池被处理或丢弃开始,返回自然或进入另一产品的生命周期(即作为回收输入)时结束。该阶段主要考虑对产品和产品包装采取不同的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填埋、回收和焚烧等。该阶段应优先依据产品的实际回收情况(如回收率),进行本阶段的碳足迹计算。
生命末期阶段包括:
a)收集和运输废弃产品和包装;
b)焚烧、填埋等;
c)其他回收处理及处置过程。
4.2.4 取舍准则
本标准规定如下取舍准则:
a)材料重量占比小于各零部件的1%的材料可舍去,总体舍去不超过5%。为满足质量平衡,舍去的材料重量应加到该材料所在零部件的碳足迹因子最高的输入材料中。舍去部分应有书面记录并说明舍去原因;
b)各生命周期阶段生产设备制造,可以舍去;
c)不与铅酸蓄电池整体永久相连或被包含的冷却系统,可以舍去;
d)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辅助投入,如办公用供暖照明、行政和研究部门的用电等,可以舍去;
e)使用阶段不包含在铅酸蓄电池碳足迹核算范围内;
f)对于以上舍去的部分,应在产品碳足迹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55945Q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峰
依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邮编 : 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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