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AS 099—2025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原电池-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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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JSAS 099—2025
中文标题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原电池
英文标题  Greenhouse gases—Quantification methodologies and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Primary cell and battery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环境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国民经济分类  N772 环境治理业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9月22日
起草人  赵翠、孔肖菡、杨济如、张秀晨、赵丽维、陈银龙、韩玉坤、李正祥、王粤、刘洋。
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常州锂霸电池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原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以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原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和评估。也适用于产品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和评估。
主要技术内容  品和产品包装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所有废弃与处置阶段的相关假设均应基于可获取的信息、当前技术,处置方式应符合当地的废弃物处置条例,并在产品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报告中记录。
注:符合GB/T 8897.6规定的废电池处理按一般垃圾处置。
取舍准则
以下过程不包括在原电池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范围内:
a)制造生产设备、建筑、基础设施和基建物资;
b)与原电池生产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制造工厂的辅助投入,包括相关办公室的供暖和照明、二级服务、销售流程、行政和研究部门。
材料投入可使用1%的质量截止值或1%的温室气体贡献截止值,总截止值不应超过最终电池总质量的5%且不超过温室气体贡献截止值 5%。
7 清单分析
数据收集
根据既定系统边界和功能单位/声明单位,收集计算碳足迹所需的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数据。
数据收集分为以下步骤:
a)制定数据管理计划,并在完成数据收集与评估过程后存档;
b)绘制流程图,流程图应包含所定义的各个生命周期、每一个阶段中包含的输入输出流、从清单中排除的任何过程;
c)根据流程图中的单元过程,制作数据采集表,进行数据收集,数据采集表参见附录B;
d)详细记录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原始凭证,保持其可追溯性。涉及到的分配应根据7.3的要求进行。
注1:产品碳足迹特定于在指定生产地点生产的电池型号,因此不允许对生产相同电池型号的不同工厂收集的数据进行采样。
注2:若生产不足一年,可按季度年化并说明不确定性。
数据质量要求与评价
原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应使用现有最高质量数据。数据可分为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初级数据包括电池生产阶段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运输等清单数据,应从组织所拥有、运行或控制的过程中收集。初级数据的质量要求如下:
a)代表性:初级数据应为企业最近全年(自然年)的生产统计数据。
b)完整性:初级数据应该完整覆盖本文件中确定的所有需要企业填报的生产现场数据。
c)准确性:
1)初级数据中的资源、能源消耗数据应来自实际生产统计记录;
2)环境排放数据优先选择相关的环境监测报告,也可以由排污因子或物料平衡公式计算获得;
3)所有初级数据均应转换为单位产品。
d)一致性:企业初级数据收集时,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一口径、处理规则等。
若无法获得初级数据时,使用次级数据。次级数据的质量要求如下:
a)代表性:
1)次级数据应优先企业原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GB/T 24044文件要求的,经第三方独立验证的上游产品LCA报告数据作为次级数据;
2)其次选择代表中国国内平均生产水平的公开LCA数据,数据的参考年限宜选择近年数据;
3)在没有符合要求的中国国内数据的情况下,可选择国外同类技术数据作为次级数据。
b)完整性:产品上下游过程均应提供完整的次级数据。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登记证号51320000509155945Q发证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许峰
依托单位名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邮编 : 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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