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GT 018—2025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GT 018—2025 |
| 中文标题 |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12 炼钢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9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20日 |
| 起草人 | 朱国荣、陈洪冰、梅国华、王书强、郑凯哲、朱鹏、华鹏、潘海涛、曹阳、王达志、孟羽。 |
| 起草单位 |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阴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江阴澄信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江苏铸鸿锻造有限公司、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合金有限公司、镇江生态环境科技咨询中心。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电炉炼钢工序(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碳排放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及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数据获取与质量要求、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行业电炉炼钢工序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和报告。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核算边界及核算内容。 1、电炉炼钢工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其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电炉本体、废钢预热及烘烤系统、原料供应系统、烟气净化和余热回收系统、钢渣处理系统(不包括钢渣后处理)、钢包烘烤系统、合金烘烤系统等,不包括精炼、连铸/模铸过程。辅助生产系统包括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 2、电炉炼钢工序核算边界以原料、能源进入电炉炼钢工序为起点,以粗钢(钢水)输出电炉炼钢工序至钢包为终点。电炉炼钢工序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3、核算内容应系统识别电炉炼钢工序涉及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物料输入及输出清单,纳入核算的主要物料清单应符合标准中表1的规定。 二、核算方法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炉炼钢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耗电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耗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第二种方式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炉炼钢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固碳产品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数据获取与质量要求 包括燃料燃烧数据、电炉炼钢生产过程排放数据、电力数据、热力数据。 四、报告内容和格式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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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37430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培训、展览展销、交流合作、出版刊物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洪冰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58-2号明御大厦703室 | 邮编 : 2100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