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JSMRS 0005—2025 科技创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JSMRS 0005—2025 |
| 中文标题 | 科技创新服务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sci-tech innovation serv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A16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1 技术推广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1月30日 |
| 起草人 | 强星、马立涛、许峰、李凯、陈忠涛、严语、王辉、杨文清、李斌、顾丹、范国远、段翠翠、成莹、傅东荔、赵萍萍、陶军、韩金广、陆丽娜、方东、朱阿琼、缪煜明、王静、朱俊鹏、朱莎、陈娟、张文惠、张威、巩莉、陈洪冰、耿杰、庄璨、司方来、邱永新、吴昊、高中宝、邱兴天、苏格、刘煜辉、许迪、赵化。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材料学会、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江苏省社会组织促进会、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江苏省健康管理学会、江苏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学会、江苏省硅酸盐学会、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协会、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学会、江苏省情报学会、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江苏省轻工协会、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苏州科智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智转慧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炉火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规定了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机构要求、制度要求、人员要求、服务类别和内容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 |
| 主要技术内容 | 2.2.4 总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的总体要求: 4.1 遵重公序良俗,无负面社会影响。 4.2 诚实守信,服务内容真实可信。不向委托方提供虚假信息,对于服务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或概率性结果事先向委托方告知,服务无法达到承诺的,应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补偿、退款、重新服务等救济措施。 4.3 保守商业秘密,不损害委托方及相关方利益。 4.4 收取费用时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和项目风险,向委托方表明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不误导委托方,或故意隐藏可能的其它收费行为。 2.2.5 机构要求 1、 依法成立,合法运行,能够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 具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资质。 3、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 4、组织和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培训。 2.2.6 制度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管理中涉及的服务、保密等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与控制、投诉处理等内容。 2、建立保密制度,包括保密范围、密级划分、接触权限等内容。 2.2.7 人员要求 7.1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科技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7.2 具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经验,掌握科技创新服务工作流程、科技创新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胜任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和专业服务能力。 7.3 国家对相关服务有资质要求的从其规定。 7.4 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宜取得相应服务的能力证书。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流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与受理、签订合同、服务实施、服务交付、收费、档案管理等阶段的指导和建议。 2.2.8 服务类比和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等九类科技创新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要点。 2.2.9 服务流程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创新服务全流程中从受理委托、签订合同、服务实施、交付、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9.1 受理委托 9.1.1 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事项、具体要求,提示委托方出具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9.1.2 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其真实、合规、有效、充分,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 9.1.3 根据委托方需求、可承受价格以及服务机构能力资源情况,评估委托事项的可行性,判断能否提供服务。 9.1.4 向委托方说明可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各相关方权利和义务。 9.2 签订合同 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服务内容; b)服务方式、时限和地点; c)双方权利和义务; d)服务费用; e)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和物料的处理方式; f)服务成果的归属; g)服务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 h)合同提前终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i)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和泄密责任; j)风险责任承担和争议处理方式。 9.3 服务实施 9.3.1 项目组组建 根据服务内容、目标要求等组建工作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服务人员。如与委托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应明确双方参与人员的职责与任务。 9.3.2 服务方案制定 根据委托方的目标需求,结合调研情况制定服务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方确认。 9.3.3 实施 应根据确认的服务方案向委托方提供服务: a)为委托方提供指导; b)整理和分析服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和资料; c)沟通服务实施进展情况; d)提交服务阶段性成果; e)涉及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组织或协调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f)服务实施过程中,依据政策、基础数据分析、风险变化情况等,对服务方案调整并经委托方确认。 9.4 交付 9.4.1 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9.4.2 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向委托方提供建议或延伸服务选项。 9.5 档案管理 9.5.1 档案内容应真实完整,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收集服务过程中的文件或记录,如书面记录、录音、视频、网络资料等。 9.5.2 档案应分类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必要时,服务机构可建立档案数据库。 9.5.3 服务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自身管理的需要和服务项目的特点,设置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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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江苏省材料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MJ5501401L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宣传科普、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会员内部培训、会议服务、咨询服务、编撰内部资料、成果转化、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强星 | ||
| 依托单位名称 | 南京大学 |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28楼 | 邮编 : 210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