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QIA 121—2025 碳足迹评价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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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QIA 121—2025
中文标题  碳足迹评价技术要求 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
英文标题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equip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环境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Z 04
国民经济分类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10月01日
起草人  邹逸飞、杨超琼、赵佳楠、余新星、魏婷、张兢兢、吴锦河、代勇盛、夏明波、邹曦锐、宋海军、卢慈荣、郭科成、王艳、梁翊天。
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协会、中石油昆仑网联电能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立能派(深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绿舟永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智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ABB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范围  本文件作为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不包括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充电设备及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作为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出电压小于等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非车载传导式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不包括换电设备、无线充电设备。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充电设备及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用充电设备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登记证号51440300C17546584G发证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信息服务、技术交流、会员咨询服务、会员培训、展览、编辑出版会刊。(具体见本会《章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钟勇
依托单位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民路8号3楼邮编 : 8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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