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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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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QIA 122—2025 |
| 中文标题 | 碳足迹评价技术要求 含乳饮料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of milk beverag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10 环境管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Z 04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
| 起草人 | 吴薇群、许立杰、余新星、张其美、刘彦君、唐云鹭、陈秉楠、李莲、温则暄、廖丽娟、杨郁荭、刘猛、张占庭、黄祥燕、徐彬、郑朝煜、方义仁、王广萍、关焯辉、葛红、郑楷、刘奕瑶、王灵宇、李昕。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华测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卡士乳业(深圳)有限公司、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 范围 | 本文件作为含乳饮料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含乳饮料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含乳饮料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不包括液体乳类产品,如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等。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作为含乳饮料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CFP-PCR,规定了含乳饮料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产品描述、评价范围、数据和数据质量、分配、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通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含乳饮料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不包括液体乳类产品,如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等。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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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深圳市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C17546584G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信息服务、技术交流、会员咨询服务、会员培训、展览、编辑出版会刊。(具体见本会《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钟勇 |
| 依托单位名称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民路8号3楼 | 邮编 : 8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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