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JNJ 0041—2025 家畜饲喂机器人-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JNJ 0041—2025 |
| 中文标题 | 家畜饲喂机器人 |
| 英文标题 | Livestock feeding robo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60.01 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07日 |
| 起草人 | 汪开英、李奎、陈梦媛、李江涛、李爱萍、周延锁、李玉、马李思成、李光耀、祝文龙、郝帅、崔毅、郭家勇等。 |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浙江省现代农业装备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杭州绿立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农机器人有限公司、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饲喂机器人(以下简称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家畜饲喂机器人的设计、制造、检验。 |
| 主要技术内容 | 5.2.1 运行速度 机器人的运行速度应可调且满足饲喂功能要求,其最大运行速度应不大于1 m/s。 5.2.2 导航定位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使用磁条、2D/3D激光导航或其他导航功能,重复定位误差应不大于±0.1 m,且在行进出现偏差时应能自主纠正。 5.2.3 续航能力 机器人在0.2 m/s的行走速度下,机器人的续航时间应不小于 6 h。结合不同畜牧场实际大小应满足至少完成一个喂料批次。机器人因电量低需要自主充电而中断饲喂任务时,充电完成后,应具备从中断点继续执行未完成的饲喂任务的能力。 5.2.4 充电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有自主充电及手动充电功能,饲喂任务完成后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应能自动返回充电。 5.2.5 避障功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避障功能,在自主行走过程中正面遇到障碍物时应距离障碍物0.5 m停止,发出报警并上传至远程监控系统。对于停止的机器人,障碍物移除后应能在设定时间内恢复行走。 5.2.6 喂料准确性 机器人喂料准确性≥90%。 5.2.7 喂料均匀性 精料≥85%,草料、混合料≥75%。 5.2.8 额定负载 额定负载应符合产品声明的数值(不包含自重)。机器人进行试验后,结构件应无裂纹和永久变形。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678764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培训、评价鉴定、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科技展览展示、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勇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702室 | 邮编 : 3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