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ZJNJ 0042—2025 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JNJ 0042—2025 |
| 中文标题 | 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 |
| 英文标题 | Intelligent inspection robot in animal hous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60.01 农业机械和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2月07日 |
| 起草人 | 汪开英、李江涛、包逸涛、李奎、李爱萍、李玉、周延锁、马李思成、李光耀、郭家勇、齐玉超、赵礼豪等。 |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现代农业装备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杭州绿立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农机器人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以下简称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畜禽舍智能巡检机器人设计、制造、检验。 |
| 主要技术内容 | 5.2.1 运行速度 机器人的运行速度应可调且满足巡检功能要求,其最大运行速度应不小于0.5 m/s。 5.2.2 导航定位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使用磁条或2D/3D激光导航或其他导航功能,导航定位性能要求激光、北斗≤50 mm ,磁条≤20 mm。 5.2.3 续航能力 机器人在0.3 m/s的行走速度下,续航时间应不小于8 h。机器人因电量低需要自主充电而中断巡检任务时,充电完成后,应具备从中断点继续执行未完成巡检任务的能力。 5.2.4 充电性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有自主充电及手动充电功能,巡检任务完成后或电池电量不足时应能自动返回充电。 5.2.5 避障功能要求 机器人应具备避障功能,在自主行走过程中正面遇到障碍物时应距离障碍物0.5 m时停止,发出报警并上传至远程监控系统。对于停止的机器人,障碍物移除后应能在设定时间内恢复行走。 5.2.6 音视频、图像采集 机器人应配备具有音视频、图像采集功能。 5.2.7 环境检测 机器人应能实时采集畜禽舍内空气中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等气体含量。 5.2.8 病死畜禽识别率 机器人后台终端宜配置畜禽行为特征、体温的检测识别算法,对于所采集到的畜禽异常行为特征和体温等进行一定程度的识别,识别率应不低于 90%。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678764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培训、评价鉴定、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科技展览展示、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等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勇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702室 | 邮编 : 3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