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程序确立、程序指示、追溯/证实方法。规程标准中各个要素的典型编排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见表1。
要素类型 | 要素a的编排 |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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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概述要素 | 封面 | 文字(标示标准的信息) |
目次 |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 |
前言 | 条文 注 脚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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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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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一般要素 | 标准名称 | 文字 |
范围 |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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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 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 注 脚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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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技术要素 | 术语和定义 ...... 程序确立 程序指示b 追溯/证实方法c ...... 规范性附录 |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
资料性补充要素 | 资料性附录 |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
规范性技术要素 | 规范性附录 |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
资料性补充要素 | 参考文献 | 文件清单(资料性引用) 脚注 |
索引 |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 |
注:表中各个要素的前后顺序即其在标准中所呈现的具体位置。 | ||
a 黑体表示“必备的”;正体表示“规范性的”;斜体表示“资料性的”。 b “程序指示”中的指示型条款是声明符合标准时需要满足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c “追溯/证实方法”中的指示型条款是应有关方面要求时才予以实施的条款。 |
根据实际需要,规程标准还可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例如符号、代号和缩略语、分类 (或分级)、标准化项目标记等。根据标准的表述需要,表1中的要素“程序确立”“程序指示”和“追溯/证实方法”的标题可直接作为章标题,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或编排成多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