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标准编写规则-分类标准-5 结构

分类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在特定的分类标准中应至 少包括“分类”和“编码”两个要素中的一个。

分类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以及每个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见表1。编写标准时,可根据分类对象和制定标准的目的选择表1中的有关要素。分类标准还可视情况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表1 分类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要素类型 要素a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a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文字(标示标准的信息)
目次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前言 条文
注
脚注
引言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规范性一般要素 标准名称 文字
范围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
注
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分类
编码
......
规范性附录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范性附录 条文
图
表
注
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文件清单(资料性引用)
脚注
索引 文字(可含有图形)
注: 表中各类要素的前后顺序即其在标准中所呈现的具体位置。
a 黑体表示“必备的”;正体表示“规范性的”;斜体表示“资料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