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需遵从企业自身识别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标准要求,建立产品实现标准和基础保障标准。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具体条款,将其要求在企业标准中细化(参见示例1)。
示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中对企业消防设备、人员等进行了规定,企业需编制《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落实、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具体转化过程参见表B.1、表B.2和表B.3。
条文编号 | 文件名称 | 适用条款 | 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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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十六条(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 好有效 | 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用品 |
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十六条(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人员管理 |
1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単位的消防工作 | 消防安全——人员管理 |
1004 |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10.1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 消防安全——设 备设施用品 |
领域编号 | 所属领域 | 适用条款 | 文件名称 |
---|---|---|---|
A1001 | 消防安全——人员 管理 | 第十九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
A1002 | 消防安全——人员 管理 | 16条第七款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
A2001 | 消防安全——设备 设施用品 | 16条第二款 按照国家标淮、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
A2002 | 消防安全——设备 设施用品 | 10.1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査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 导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