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标准编写规则-试验方法标准-7 附录A(规范性附录)适用于化学分析试验方法的编写细则

A.1 化学品命名

化学品命名宜采用《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是根据“国际理论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制定的关于高纯度化学品命名及其名称的拼写和印刷规定而制定的。)如有这些化学品名称的化学文摘登记号也宜给出。当某种试剂第一次出现时,如有俗名宜写在根据《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提出的命名的后面,并用圆括号括起。在正文的其余部分,使用根据《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提出的命名或俗名均可,但应只使用一种,不应混用。

尽管商品名或商标名使用较普遍,也应尽可能避免使用。

对于市售化学品(工业用基本化学品),宜在标准的名称和“范围”一章给出其俗名;而相应的根据《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提出的命名宜写在俗名后的圆括号中,以后仅使用俗名。

化学品符号的使用应只限于化学分子式和指明以化学分子式表示的物质的量的符号,例如 $c$(H2SO4)。在行文中应给出化学品的全称。

A.2 原理

“原理”应符合6.4的要求。此外,考虑到对文本理解和计算的需要,化学分析试验方法标准中“原理”还应给出主要反应式,如适宜,以离子反应式表示。

给出这些反应式仅仅为了指导,并不试图解决任何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在被测元素的氧化态相继发生若干变化时,这些反应式可以说明利用测试得到的数据进行的计算是正确的,也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测试方法。

当涉及滴定分析时,反应式对于表示每摩尔反应物之间的摩尔比是十分有用的。

A.3 试剂或材料

A.3.1 通则

A.3.1.1 如适宜,“试剂或材料“应用下面一段引导语(或将下面的导语适当修改)作为开头: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例如,当需要使用按GB/T 6682所规定级别的水时,用下列表述: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试剂。

5.1 ,GB/T 6682,X级。“

A.3.1.2 如果需要标准滴定溶液或其他标准溶液,其制备方法应在“试剂或材料”中说明,必要时还应说明其标定方法。

A.3.1.3 如果所用试剂使用通用的制备和核验方法,已制定成标准,则应引用这些标准。

A.3.1.4 如果要验证试剂中不含干扰成分,应给岀为此所采用的试验细节。

A.3.1.5 对于以市售形态使用的固体试剂或材料应写明结晶水。

A.3.2 确定了浓度的溶液

A.3.2.1 常用标准溶液

A.3.2.1.1 标准滴定溶液

标准滴定溶液是已知准确浓度的用于滴定分析的溶液。此种溶液的浓度应表示为物质的量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或摩尔每立方米(mol/m3)。

浓度的数值应用整数(例如,1mol/L,2mol/m3)或小数(例如,0.1mol/L,0.06mol/m3)表示。符号为 $c$[例如,$c$(CuSO4)=0.1mol/L]。

A.3.2.1.2 基准溶液1)

基准溶液是用于标定其他溶液的作为基准的溶液。此种溶液的浓度应按标准滴定溶液中所述的相同方法表示(见A.3.2.1.1)。

A.3.2.1.3 标准溶液

标准溶液是由用于制备该溶液的物质而准确知道某种元素、离子、化合物或基团浓度的溶液。此种溶液的浓度应用克每升(g/L)或其分倍数表示。

A.3.2.1.4 标准比对溶液2)

标准比对溶液是已知或已确定有关特性(如色度、浊度)的并用于评定试验溶液各项特性的溶液。此种溶液的浓度应按A.3.2.1.1、A.3.2.1.2或A.3.2.1.3所示方法表示。

A.3.2.2 其他溶液

A.3.2.2.1 如果溶液的浓度是以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给出的,应用毫克每千克(mg/kg)、克每克(g/g)、毫升每升(mL/L)或其分倍数表示。

A.3.2.2.2 如果浓度以质量浓度给出,则浓度应以克每升(g/L)或其分倍数表示。

A.3.2.2.3 如果溶液由另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应按下列惯例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总体积为V2的最终混合物;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入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V1:V2”或“V1/V2”的表示方法会引起不同的理解,应避免使用。

同样,也不应采用习惯上使用的与上述不同的溶液单位(例如,“过氧化氢,12体积”)。


1) 它由第一标准物质制备或用一些其他方法标定过。许多能用于制备标准溶液的基准溶液市场有售。

2) “标准比对溶液”这个术语仅用于此类溶液的统称,其每个溶液通常用适当的形容词精确地定义(例如,“标准比色溶液” “标准比浊溶液”)。它可由标准滴定溶液、基准溶液、标准溶液或具有所需特性的其他溶液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