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涉及专利的标准-6 标准实施中的专利处置

6.1 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专利但没有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成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提交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6.2 除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依据4.2.2中a)或b)选项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暂停实施该国家标准,并责成相应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修订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