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标准编写规则-符号标准-5 结构

符号标准的必备要素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

表1给出了符号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编写标准时,可根据文字符号或图形符号、标志的类别以及各领域的特点选择表1中的有关要素。符号标准还可视情况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表1符号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要素类型 要素a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a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文字(标示标准的信息)
目次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
前言 条文

脚注
引言 条文



脚注
规范性一般要素 标准名称 文字
范围 条文



脚注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清单(规范性引用)

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
......
规范性附录
条文



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条文



脚注
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范性附录 条文



脚注
资料性补充要素 参考文献 文件清单(资料性引用)
脚注
索引 文字(可含有图形)
注: 表中各类要素的前后顺序即其在标准中所呈现的具体位置。
a 黑体表示“必备的”;正体表示“规范性的”;斜体表示“资料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