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标准化工作导则2-4 一致性程度和双编号

4.1 一致性程度分类

4.1.1 分类

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分为:等同、修改和非等效。其中,等同、修改属于采用ISO/IEC标准化文件。

注:一致性程度不受文件版式变化(例如,页码、字体、字号等的变化)的影响。

一致性程度类别及代号见表1。

表1 一致性程度类别及代号
类别 代号 是否属于采用
等同 IDT
修改 MOD
非等效 NEQ

4.1.2 等同

4.1.2.1 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兼有下述情况:

——文本结构相同;

——技术内容相同;

——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按照GB/T 1.1的规定设置“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两章时,会引起章条编号顺延(称作“允许的结构调整”)。允许的结构调整不影响判定一致性程度为“等同”。

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4.1.2.2 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包括:

a) 改变标准化文件名称,以便与现有的标准化文件协调;

b) 纳入ISO/IEC标准化文件修正案和/或技术勘误的内容;

c) 增加附加信息和资料性附录;

d) 用小数符号“.”代替“,“;

e) 改正印刷错误;

f) 删除多语种出版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版本中某些语种;

g) 用“本文件”代替ISO/IEC标准化文件提及自身时的表述;

h) 删除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i) 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文件清单的变化;

j) 要素“术语和定义“中注的更改;

k) 要素”参考文献“中文件清单的变化。

4.1.3 修改

4.1.3.1 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至少存在下述情况 之一:

——结构调整,并且清楚地说明了这些调整;

——技术差异,并且清楚地说明了这些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可包含编辑性改动。

4.1.3.2 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技术差异可包括如下情形。

a) 国家标准化文件的条款少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也包括国家标准化文件中仅含有ISO/IEC标准化文件中供选用的一些条款。

b) 国家标准化文件的条款多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条款,例如,增加了某些方面或种类,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加入了附加试验。

c) 国家标准化文件更改了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些条款。

d) 国家标准化文件増加了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条款的另一种选择。

4.1.4 非等效

国家标准化文件与对应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至少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结构调整,并且没有清楚地说明这些调整;

——技术差异,并且没有清楚地说明这些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只保留了数量较少或重要性较小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条款。

4.2 一致性程度标识

一致性程度标识由“对应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编号”“,”“一致性程度代号”构成,例如:ISO 9000:2015, IDT。

注1: 一致性程度标识除了在标准化文件中使用外,还标示在标椎化文件目录、年报、数据库和其他相关媒介上。

注2:在数据库中使用的一致性程度标识的格式参考ISONET手册的有关内容设置。

4.3 双编号

4.3.1 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国家标准化文件的编号应使用双编号,即“国家标准化文件编号/对应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编号“,以使读者在査阅内容之前清楚获悉“等同”这一信息。

双编号在国家标准化文件中仅用于封面、页眉、封底和版权页上。

示例 1: GB/T 1040.1—2018/ISO 527-1:2012

示例 2: GB/Z 27907—2011/ISO/TS 10004:2010

示例 3: GB/Z 36471—2018/ISO/IEC TR 19766:2007

4.3.2 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或”非等效“时,国家标准化文件的编号不应使用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