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封面
与ISO/IEC标准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应在封面上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的英文译名下面,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并加圆括号(见示例1)。
若国家标准化文件的英文译名与对应的ISO/IEC标准化文件名称不一致,则应在一致性程度标识中ISO/IEC标准化文件编号后和一致性程度代号之间,给出该ISO/IEC标准化文件英文名称,即使用“(ISO/IEC标准化文件编号,JSO/IEC标准化文件英文名称,一致性程度代号)”的形式(见示例2和示例3)。
示例1:
示例2:
示例3:
7.2 前言
7.2.1 通则
7.2.1.1 与ISO/IEC标准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不应保留ISO/IEC标准化文件的前言。
7.2.1.2 依据判定的一致性程度,按照GB/T 1.1中规定的位置(即“文件与国际文件关系的说明”),应 依次陈述下列内容(见附录B给出的示例):
a) 与对应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一致性程度类别、该ISO/IEC标准化文件的编号及其中文译名;
b) 文件类型的改变(见附录B的示例1);
c) 结构调整;
d) 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e) 编辑性改动。
不论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还是“非等效”,均应陈述a)中所列内容;若改变了文件类型,则应陈述b)中所列内容。根据一致性程度的具体情况,应按照7.2.2〜7.2.4的规定陈述上述c)〜e)中所列 内容。
7.2.2 等同
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根据所形成的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具体情况,应在前言中陈述(见附录B的示例1):
a) 允许的结构调整;
b) 4.1.2.2 a)〜c)所列的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7.2.3 修改
7.2.3.1 一致性程度为”修改”时,根据所形成的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具体情况,应在前言中陈述(见附录 B的示例2):
a) 允许的结构调整;
b) 结构调整;
c) 技术差异及其原因;
d) 4.1.2.2 a)〜c)所列的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e) 最小限度编辑性改动之外的其他编辑性改动,例如,更改或删除ISO/IEC标准化文件中的注、示例、条文脚注或资料性附录等。
7.2.3.2 陈述结构调整时,宜以列项的形式给出国家标准化文件与ISO/IEC标准化文件结构编号对照情况(见附录B的示例2)。当结构调整较多时,宜将陈述结构调整的内容移作资料性附录,同时指明该附录(见附录B的示例3)。
7.2.3.3 陈述技术差异及其原因时,应以“增加“”更改’‘或“删除”为引导(见附录C),宜以列项的形式给 出(见附录B的示例2)。当正文页边空白处有垂直单线标示时(见7.5.2.1),应陈述“本文件与‘ISO/IEC XXXX:XXXX’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 (|)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X”(见附录B的示例3)。
7.2.4 非等效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不必说明结构调整、技术差异或编辑性改动(见附录B的示例4)。
7.3 引言
可根据需要将ISO/IEC标准化文件引言的内容纳入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引言中,不应保留ISO/IEC 标准化文件的引言。
7.4 规范性引用文件
7.4.1 应重新编写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文件清单。
7.4.2 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或者“修改”时,文件清单的编写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对于用国家标准化文件替换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情况,若两者有一致性对应关系,应在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后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1):
对于注日期引用文件之间的替换,若一致性对应关系为“修改”或“非等效”,并且国家标准化文件被引用的内容与ISO/IEC标准化文件中被引用的内容没有技术上的差异,则应在 注中予以说明(见示例2);
对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之间的替换,在一致性程度标识之前增加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见示例3);
对于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的所有部分的替换,在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后的方括号中列出 “ISO/IEC标准化文件代号、顺序号”和“(所有部分)”,并在相应的“注”中标示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各部分与ISO/IEC标准化文件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4);当涉及的标准化文件所分部分较多时,宜编排一个附录列出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标识, 并在“注”中指明该附录(见示例5)。
示例1: GB/T 36243—2018 水表输入输出协议及电子接口 要求(ISO 22158:2011,IDT)
示例2:
GB/T 36525—2018 冲模 斜楔板(ISO 23481 :2013, MOD) 注:GB/T 36525—2018被引用的内容与ISO 23481:2013被引用的内容没有技术上的差异。 |
示例 3: GB/T 23704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23704—2017,ISO/IEC 15415:2011, MOD)
示例4:
GB/T 27050(所有部分)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ISO 17050(所有部分)] 注:GB/T 27050.1—2006 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ISO 17050-1,2004,IDT); GB/T 27050.2—2006 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ISO 17050-2,2004,IDT)。 |
示例5:
GB/T 6988(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IEC 61082(所有部分)] 注:GB/T 6988(所有部分)与IEC 61082(所有部分)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见附录X。 |
b)对于保留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情况,若存在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 则应在其下方的“注”中给出国家标准化文件,并且:
对于注日期的ISO/IEC标准化文件,不论存在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对应的是否为当前版本的ISO/IEC标准化文件,均应在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后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6和示例7);
对于不注日期的ISO/IEC标准化文件,应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后的括号中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见示例8);
对于不注日期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所有部分,应在国家标准化文件顺序号后给出 “(所有部分)”,并在国家标准化文件名称后的方括号中列出“ISO/IEC标准化文件代号、顺 序号”和“(所有部分)”(见示例9)。
示例6:
ISO 9235:2013 芳香族天然原料 词汇(Aromatic natural raw materials Vocabulary) 注:GB/T 21171—2018 香料香精术语(ISO 9235:2013, MOD) |
示例7:
ISO 8124-1:2018 玩具安全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Safety of toys一Part 1: Safety aspects related to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注: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ISO 8124-1:2000, MOD) |
示例8:
ISO 124 胶乳 总司体含量的测定(Latex, rubber一Determination of total solids content 注:GB/T 8298—2017 胶乳 总固体含量的测定(ISO 124:2014, MOD) |
示例9:
ISO 3534(所有部分)统计学 同汇和符号(Statistics—Vocabulary and symbols) 注:GB/T 3358(所有部分)统计学术语[ISO 3534(所有部分)] |
7.4.3 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时,对于用国家标准化文件替换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的情况,若两者有一致性对应关系,可不标示一致性程度标识。
7.5 规范性要素中的内容
7.5.1 引用文件的替换
7.5.1.1 对于ISO/IEC标准化文件中引用的国际文件,可以用适用的我国标准化文件替换。若替换的 是条款中引用的国际文件,则可能产生技术差异;若替换的是附加信息中引用的国际文件.则可能产生 编辑性改动。
7.5.1.2 对于ISO/IEC标准化文件中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若在条款中引用,则以下处理不产 生技术差异;若在附加信息中引用.则以下a)和b)的处理可能产生最小限度的编辑性改动。
a) 对于注日期引用的ISO/1EC标准化文件.用一致性程度为“等同”的国家标准化文件替换。
b) 对于注日期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同时提及了文件的具体内容编号,用一致性程度为 “修改”或“非等效”的与ISO/IEC标准化文件中被引用的内容没有变化的国家标准化文件 替换。
c) 保留引用的ISO/IEC标准化文件。
7.5.1.3 其余情形下替换ISO/IEC标准化文件中引用的国际文件,若替换的是条款中引用的,则产生 技术差异;若替换的是附加信息中引用的,则产生除最小限度编辑性改动之外的其他编我性改动。
7.5.2 技术内容变化的标示
7.5.2.1 修改采用ISO/IEC标准化文件时,若存在较多的技术差异,则应在对应有技术差异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标示(见示例)。具体标示位置为:
a) 若增加、更改或删除了段、条或附录中的一些条款,在涉及的段或条的外侧标示;
b) 若删除了某个附录,在正文中删除指明该附录的表述所涉及的段或条的外侧标示;
c) 若增加了一段、一条、一章或一个附录,在涉及的整段、整条、整章或整个附录的外侧标示;
d) 若删除了一段或一条,在涉及的段或条的上一层次条(也可能是章)标题或附录编号连同标题的外侧标示;
e) 若删除了章,在正文首页文件名称的外侧标示。
7.5.2.2 釆用ISO/IEC标准化文件时,若将该ISO/IEC标准化文件的修正案和/或技术勘误纳入了国家标准化文件中,则应在对应有变化条款的外侧用垂直双线(||)标示。
7.5.2.3 标示技术内容的变化时,单数页标示在条文右侧页边空白位置,双数页标示在条文左侧页边空 白位置。
7.6 参考文献
应重新编写要素“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清单。对于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注”中给出的资料性引用文件,可不列入参考文献的文件清单。对于其中与ISO/IEC标准化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化文件,可不标示与ISO/IEC标准化文件一致性程度标识。对于保留的参考文献中的国际文件的英文名称,不必译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