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从实验室间试验结果得到的统计数据和其他数据。即以数据表的形式列出对方法的合作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下面给出了一个示例)。
在表格中可能不需要包括全部数据,但至少要包括以下资料:
a)试验结果可接受的实验室个数(即除了试验结果属界外值而被舍弃的实验室);
b)在每个测试样品中的被测定物的浓度的平均值;
c)重复性和再现性二者的标准差;
d)载有实验室间试验结果的引用文件。
测量方法的偏倚和确定其值时所用的参照值以及痕微量成分测定的回收率数据宜一并陈述。当偏倚随被测定物的浓度改变时,宜用表格形式给出平均值的数据、所确定的偏倚和测试中所用的参照值。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