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警示》第11期

4个月前 (04-13)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52 已阅读

    

泉台消警〔2023〕11号

 

双十一、双十二消费警示

 

双十一、双十二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的促销活动已开启。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及直播带货购物热潮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购物。

一、保持理性消费心态

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优惠活动,消费者容易在优惠诱导下冲动购物。特别是近几年快速兴起的直播带货的销售模式,直播互动包含的社交属性很容易刺激消费者跟风购物。在网购时,要注意按需购买,切勿一时冲动,盲目囤货,做到理性消费,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秒杀”“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的营销氛围影响。

二、谨慎选择交易平台

网上购物尽量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在观看直播购物的过程中,要选择可靠的平台和值得信任的主播。同时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平台的资质信息公示情况,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等信息。不要轻信和点击非官方或陌生的直播邀请和网址链接,防止误入钓鱼网站购物。

三、个人隐私加强保护

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由于销售量剧增,发货及运输时间可能会比平时有所延长,消费者要做好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并注意及时跟进物流动态。另外,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应及时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个人相关信息后再予以丢弃,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四、留存凭证依法维权

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购物时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直播的广告宣传、商家促销承诺、直播页面、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截图),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使用。同时,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与广告宣传不相符等问题时,应及时与商家及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便维护合法权益。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阅读原文:2023年《消费警示》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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