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答复:委托生产的执行标准

6个月前 (04-08) 1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112 已阅读

总局答复:委托生产的执行标准

委托生产的执行标准

留言日期:2024-09-10

您好,请问委托加工生产的酒类产品,产品的执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委托方制定的企业标准吗?如果能,需要履行什么合规手续?如果不能,应该怎么解决?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9-12

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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