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答复:《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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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留言日期:2023-09-26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①“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如何理解?委托方执行受委托方企标,也需要委托方去自我声明公开嘛?
②自我声明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9-28

企业产品标准执行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或者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请登录https://www.qybz.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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