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古代标准化故事——明清时期的度量衡制度
1周前 (10-17)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34 已阅读
明清时期的度量衡制度在中国古代计量史上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它不仅在单位制、管理法规和制造技术上集前代之大成,也为后期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表格,汇总了明清时期的主要度量衡单位及其换算关系:
| 类别 | 单位名称 | 进制关系 | 明清大致量值(现代换算) | 备注 |
|---|---|---|---|---|
| 度制 (长度) | 分、寸、尺、丈 | 1尺=10寸,1寸=10分 | 营造尺: 1尺≈32厘米 | 建筑、工程用 |
| ^ | ^ | ^ | 量地尺: 1尺≈32.7厘米 | 测量土地用 |
| ^ | ^ | ^ | 裁衣尺: 1尺≈34厘米 | 裁制衣物用 |
| 量制 (容量) | 合、升、斗、石(斛) | 10合=1升,10升=1斗,10斗=1石 | 清容量:1升≈1035毫升 | 主要用于粮食计量 |
| 衡制 (重量) | 钱、两、斤、石 | 1斤=16两,1两=10钱 | 清库平两:1两≈37.3克,1斤≈597克 | 官方财政收支(银两、粮食) |
| ^ | ^ | 1石=120斤 | ^ | 大重量单位 |
⚖️ 严格的法制化管理
明清两代都深知“度量衡器是天下公平之器”,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了严格规范。
- 明代法规:《大明律》中设有“私造斛斗秤尺”专条,明确规定:
- 凡私造不合格度量衡器或在市场使用,杖六十,工匠同罪。
- 即使器具准确但未经官府校验烙印,也要笞四十。
- 仓库官吏利用度量衡作弊,杖一百;若从中贪污,以监守自盗论处。
- 清代法规:清承明制,同样对私造、作弊行为严厉惩罚。此外,市场管理也很严格,京城由兵马司负责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检查物价。
对于缺斤短两、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清法律也绝不姑息。一旦发现作弊的度量衡器,会当场没收销毁(俗称“撅秤杆儿”),对商家杖六十。售卖变质食品致人死亡,甚至可能被判“斩立决”。
🧰 度量衡器的制造与校验
为了保障制度的落实,明清两代建立了标准器颁发与定期校验制度。
- 标准器制作:明代由工部制造标准器,清代则由户部颁发。地方使用的器具需依官方样式制造,并经官方校验烙印后方可使用。
- 校验与监管:明代规定标准器需定期校验。清代康熙皇帝甚至亲自累黍定尺,以确定标准。
🔄 特点、影响与局限
明清度量衡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 制度严密:单位制、制造、管理、校验均有明确规定。
- 法制化:通过《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国家律法进行保障,刑罚严厉。
- 技术传承与创新:在继承传统的同时,清末尝试建立科学基准(如铂铱合金原器)。
其历史影响深远:
- 促进贸易与稳定:相对统一的度量衡便于市场交易,保障了税收(如清代的库平两主要用于国库收支),维护了经济秩序。
- 承前启后:它总结了秦以来两千多年的度量衡发展,其单位制(如16两为1斤)和管理经验多为后世所沿袭,直至近代才逐步改为十进制。
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 实际执行不均:尽管法规严明,但官僚、地主、商人常私造大进小出的器具进行剥削。
- 局部存在差异:清代民间存在如“司马平”、“漕平”等地方性衡制。
💡 “半斤八两”的由来
你可能听过“半斤八两”这个成语,意思是彼此一样,不相上下。这其实就源于明清及以前长期通行的十六进制衡制——当时1斤等于16两,所以半斤就是八两。这种进制在民间留下了深刻的文化印记,但也因计算不便,最终在1959年被国家改为十进制(1斤=10两)。
总的来说,明清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是一个体系完整、管理严格但执行中存在漏洞的系统。它是中国古代度量衡发展的成熟阶段,并为向近代计量体系过渡准备了条件。标准决定质量,来认准啦(renzhunla.com),用技术呵护全家!





还没有任何评论,你来说两句吧